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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师法规: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来源:昭昭医考

备考执业药师,昭昭医考官网小编为大家提供“西药师法规: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处方纸颜色:儿科处方-绿色;麻,精一处方-红色;急诊处方-黄色;精二,普通处方-白色。

2.处方书写要求:西药、中成药可以一起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者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码;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资格、调剂资格取得:本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4.处方限量:

一般,精二处方:每个处方的日常用量不超过7天;

(2)急诊处方:日常用量不超过3天;

(3)麻、精一普通病人:一次(注射剂),3天(其他),7天(控缓释制剂);

(4)麻、精一疼痛患者:3日用量(注射剂)、7日用量(其他)、15日用量(缓释制剂);

(5)住院患者每天开具,每个处方每天使用;

(6)哌替啶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二氢埃托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哌醋甲酯一次常用量不超过15天。

5.四查十对:查处方:查科目、姓名、年龄;查药:查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查配合理,临床诊断。

6.医疗机构处方的保存期和销毁: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销毁保存期满的处方。一般、急诊、儿科处方(普、急、儿)-1年;医疗毒性药物、精二(毒、精二)-2年;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麻、精一)-3年;零售药店处方必须保留2年以上备查。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册登记:专册保存3年。未按规定保管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准备并使用自己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备的制剂应该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特征:

①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不得上市流通;

②药学部门配制,药检室负责质量检验。

9.《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部门:审批-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医疗机构制剂无法申报的品种:市场上已供应的品种;医疗毒性药物和放射性药物;由中药和化学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11.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格式及有效期: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省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3年,3个月。

1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制剂规定,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只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13.抗菌药物的分类标准、临床应用和处方分类:分类依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

(1)非限制使用级-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非低);初级职称医师,预防、局部、轻度感染,每年报告一次临床应用;

(2)限制使用级——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价格相对较高(限高);中级职称医师,并发重度感染,每半年报告一次临床应用;

(3)特殊使用级——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抗菌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资料较少;价格昂贵(特别不快,特别贵);高级职称医师,门诊和会诊后不得使用,每半年报告一次临床应用。

14.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调整一次,最少不少于1年。

15.抗菌药物目录品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的注射剂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种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择基本药物中的品种。

16.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批准,药学部门采购使用;同一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原则每年不得超过5例。

17.抗菌药物选择引进、退货和更换制度:引进三分之二、三分之二、退货二分之一;退货或更换后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18.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其他医疗机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

19.越级使用要求: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24小时内办理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相关手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越级处方量不得超过1天。

20.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要求:村卫生所、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注活动,应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抗菌药物细菌耐药性及措施:

21.超过30%-应及时向本机构医务人员报告预警信息;超过40%-应谨慎经验用药;超过50%-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择;超过75%-暂停应用。

22.抗菌药物异常调查:使用量异常增加的抗菌药物;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经常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半年内使用量一直处于前列;企业非法销售的抗菌药物。

以上是昭昭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药师法规: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昭昭医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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