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护师
关于黔东南州2023年初级护师考试报名的公告已发布,考生可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公告内容由昭昭医考网小编整理如下:
一、报名网站
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在网报注册时须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并绑定报名用户,以便通过微信登录账户、找回密码、接收缴费、考试等相关信息推送。
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考试点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期间须仔细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完全一致。注册完成后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填报错误的,如须删除或修改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
(二)现场确认:2023年1月3日至15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节假日、周末休息时间不确认)。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名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黔东南州中医医院、贵医科大附二院(黔东南州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四)历史考生自动确认
2022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且2023年继续报名参加考试的历史考生,在所有报考信息不发生任何改动的前提下,网上预报名成功后系统会予以自动确认,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医师类专业有关要求
1.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开始新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即:(1)2014年起,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2016年起,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019年起,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2020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本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以报考与本人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符合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七)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优秀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优秀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优秀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市)人社局、财政局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及其他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开始算起。
四、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报名要求
1.报考学历为2002年以后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教育情况”“学历证书编号”相关信息,以便网报系统通过学信网对证书编号自动验证。
2.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健局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工作单位不得简写。
3.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考生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2.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电子证照打印件)1份(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
(2)医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或护士执业电子证照。
(4)身份证(或贵州公安APP身份证电子证照)。
(5)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6)2014年毕业后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2016年毕业后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2019年毕业后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2020年毕业后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级资格,必须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者,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其中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的,主要执业地点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
(8)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资格的,提供护师聘任证书(聘书)。
请按照所提供的材料顺序级别依次装订(用订书机在材料的左上角订好)。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四)报名表和网上上传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待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对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抓拍,女性穿背带式服装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五)考生在现场确认及考试期间须仔细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完全一致。如须删除或修改请于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场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六)考生在报名期间需维护本人正确的学历信息以供系统进行查验。学历信息填写错误的必须重新增加一条学历,待学历审核通过后,重新选择正确学历信息进行报名。
五、收费标准
(一)收费。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考区资格审核完成后登录个人报考账号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2023年2月17-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六、考生责任
未经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单位不是卫生医疗机构的,一律不予报名审核确认。工作单位名称不得简写,由于工作单位误写、漏写、不写的,后果考生自负。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专业合并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时务必仔细认真,不得出现跨级别报考情况。(例如:初级(士)直接报考中级的现象)
(四)严格按照《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报名条件一览表》和《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专业目录》的要求做好确认工作,严禁年限不够和注册专业不一致考生报考,如有不按照要求确认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
(五)各报名点考生报名材料务必按报考级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依次打包上交。
(六)报名时请务必做好考生信息和缴费情况登记工作,尤其注意做好考生的联系方式登记。
(七)各报名点审核人员务必认真做好报名审核工作,若有问题,请及时沟通上报。
(八)报名结束后,请按照报名的要求仔细检查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人员,请及时在系统里进行修改。
(九)考生单位务必是我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单位不是我州医疗卫生机构的,一律不予现场确认(例如:有药房、药店、药厂、药业公司等单位报考的一律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完成后务必请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
(十)上交考生报名材料时必须核实好报名系统人员数和考生报名材料数是否一致,检查确认无误后,请及时在报名系统里提交本报名点信息。
(十一)考生报名材料的上报复审另行通知。
(十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新冠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以及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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