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护师
关于玉溪考点2023年初级护师考试报名的公告已发布,考生可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公告内容由昭昭医考网小编整理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优秀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优秀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优秀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以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取得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区)、州(市)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名参加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二、报名管理
(一)考试报名
2022年12月30-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 进行网上预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并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 地点等重要信息。现场确认时报名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认真审核报考生的资格,严格执行初审、复审联名签字要求,并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各报名点务必于2023年1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和附件4、5报送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点办公室(地点:红塔区汇溪路上段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1楼103室)。
(三)考生缴费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每人每科70元,缴费时间为2月17-28日,逾期未按考点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的打印
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五、成绩查询和网上打印成绩单
(一)国家人才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
1.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玉溪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4.2023年度云南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待请示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
以上内容由昭昭医考网小编整理,更多初级护师考试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昭昭医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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