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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23年度初级护师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料要求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来源:昭昭医考

佛山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料要求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昭昭医考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 号),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八)疫情防控优秀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疫情防控优秀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 2024 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 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 2024 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时务必记住密码找回问题,以便自助找回密码。

报名后务必按系统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考点会发送提醒给考生。考生现场确认递交材料后,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如递交报名材料后报名系统的当前报考状态未进行到“资格审核”或“报名确认”仍未完成,请立即电话联系各报名点核实信息。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3日(周六日、节假日不办公,具体以各报名点安排为准)。1月13日报名系统关闭,不能修改报考考点,可能因填错考点而不能在我市确认,故建议考生1月12日前完成报名确认。

请考生注意到正确的报名点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市直医院报名点:受理在市一、市二、市三、市四、市五、市中医、市妇幼保健院工作的考生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联系各医院医政或人事部门;

2.禅城区报名点:受理在禅城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10楼禅城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757-82133068,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13日,具体为:

考生所在单位

时间

备注

佛山复星禅诚医院(含下属卫生服务中心、站点)

1月9日

上午九点前单位统一将考生材料送至报名点

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市一同济医院、市一禅城医院、永安医院、佛山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佛山市新希望康复门诊部(含下属卫生服务中心、站点)

1月10日

上午九点前单位统一将考生材料送至报名点

其余民营医院、区内各民营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1月11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民营医院上午九点前单位统一将考生材料送至报名点

其余医疗机构

1月12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补充材料

1月13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3.南海区报名点:受理在南海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联系电话:0757-86289085,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如下;

现场确认受理对象

时间

地点

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南海区辖区内民营诊所、门诊部(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

2023年1月9月-1月12日,9:00-11:30;14:30-17:00(1月11日上午除外,周六日休息)

南海血站5楼会议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长提西路与南新四路交叉路口北侧(南海区民政局西北侧)

南海医院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57-86289085;报考联络QQ群:588315856(限单位申请,请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号)

各诊所、门诊部需指定1人负责现场确认,并通过小程序进行预约,按预约具体时间段达到现场进行确认。

南海区直属单位、民营医院、校医室(校医室由南海区教育局安排专人统一报送)

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

南海血站5楼会议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长提西路与南新四路交叉路口北侧(南海区民政局西北侧)

南海医院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289085

区直属单位、民营医院、区教育发展中心请先通过电话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段并将现场确认人员名册发到邮箱:nhygzx@qq.com。

南海区公立医院、区社卫中心

2023年1月3日-1月12日由各公立医院在本单位受理并于审核本院、社卫中心报考人员资料;1月13日提交资料到区卫健大楼。

各公立医院

各公立医院人事科


4.高明区报名点:受理在高明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403号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一区人事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11-12日(周六日、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0757-88661380。

5.三水区报名点:受理在三水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涌南路5号区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1楼,联系电话:0757-87733334。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1月6日,9日,三水区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月10-11日,三水区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养老机构及其他单位;1月12日,三水区考生最后修改资料、补充材料日期。

6.市直报名点:受理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口腔医院、市机关门诊部考生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11-12日(其他时段报名请电话预约),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市公共卫生中心综合楼704室,联系电话:0757-83381303。

原则上不接受跨区确认。考生在公布的其他时段现场确认,请先电话联系各报名点。

另外,本年度顺德区为独立考点,顺德区考生请咨询0757-22250779、0757-22833323,报名系统中请选择“顺德”考点。

(二)确认要求

1.考生确认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原件审验后予以退回,证件审核由各报名点负责并签名(签章),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的全部复印件要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确认考生信息的同时将网上确认流水号用铅笔标注在《报名申请表》右上角,材料按流水号排序,标注方式示例为:bmd441305A01第7位考生则在右上角标注05- 07,建议报名点打印《确认表》给考生确认。

3.《报名申请表》必须由考生签名、填写日期,并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印章。

四、资料要求

第一页:《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

要求:1.考生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2.现场审核人员须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3.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需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4.《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第二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将临时身份证及身份办理回执同时复印。2023年4月23日前身份证过期的需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承诺自行承担身份证过期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学历对应的毕业时间必须早于2022年12月31日;

2.有多个学历的,在系统中选择其中一个学历对应的信息,其中:初次报考(未取得任何卫生专业技术资质的考生)应填写并选择全日制学历信息;非初次报考(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质的考生)应填写并选择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最高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

3.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015年3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学历,应同时提交该学历的前一个学历证书和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自考学历,应提交第一科通过考试时间的证明材料或个人档案内的入学时间(录取时间)证明材料。

第四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报考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有低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个人信息页和证书编号页;2.报考类别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2.复印件须含号码页、发证信息页、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有变更、延续的需含变更、延续页;3.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持有多点执业执业证的,报考单位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第六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前述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以核实工作单位的名称和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

第八页:其他材料(相关证明等)。

1.毕业报到证:首次报考(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中专学历如无报到证则可不提供。

2.学历认证: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应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校学院证明、专业课程表、成绩单:毕业专业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的或无法判断学科门类的,或无法确定该学校专业是否获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请学校出具证明,明确所学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或明确是否获得认可。考生可同时提供专业课程表、成绩单辅助判断。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在一起,单钉装订左上角以便保存。

五、缴费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自2023年4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七、考试时间

除护理(师)以外的其余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16、

22、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九、军队考生考务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至2月7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佛山考点0757-83381303)办理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个人网上缴费,军队考生考试缴费另行通知。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考点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十、咨询电话

禅城区:0757-82133068

南海区:0757-86289085

高明区:0757-88661380

三水区:0757-87733334

市直医疗单位:各单位人事部门

市考点:0757-83381303

另外,顺德区单独设置考点,顺德区考生在报名时请选择顺德考点,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卫健部门(0757-22250779、0757-22833323)。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

附件3 身份证明过期提供的承诺书(参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佛山2023年度初级护师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料要求”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昭昭医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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