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周刊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我校《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西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组和监督组,工作组负责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程做好推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组负责全程检查和监督,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各院系成立2016年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和推免生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做好本院系推免各项工作。
(一)工作组
组长:王宏伟
成员: 解 军 刘志伟 曹小清 郑金平 晋建华
(二)监督组
组长:顾昭明
成员: 毛红胜 齐国树 马春光 丁朝霞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咨询与申诉
(一)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有关推免研究生报考咨询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及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351-4135123。
(二)考生对于推免生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推免监督组进行举报或申诉。电话:0351-4135411。
第二部分 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和违纪记录;
(四)修完规定的大学学位课程,且无不及格或重修情况,大学学习成绩名次一般须在其所在专业前30%,大学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
(五)综合素质优秀,其综合测评名次一般须在其所在专业前30%;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其平均学习成绩可给予加分。加分评审工作由考生所在院系统一组织。其中符合发表各类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条件的加分,由院系组织专家严格审核,统一评审。
各类各项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项。加分后平均学习成绩可计入学习成绩名次,但不再计入其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1、在学期间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版权单位,本人第一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或获得发明专利,其平均学习成绩最高可加3分;
2、在学期间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版权单位以第一署名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奖励,其平均学习成绩最高可加2分;
3、在学期间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版权单位以第一署名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在“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奖励,或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或获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平均学习成绩最高可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期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由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复印件,向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提请加分,经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系加分细则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加分。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
(一)我校2016年推免生遴选指标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指标为准,且不分学位类型。
(二)各院系遴选指标由研究生学院另行公布。
三、推免生报考材料
(一)山西医科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考生可在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202.207.193.150/yjsx/zsxx.aspx)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须经校教务处或院系核实后加盖公章;
(四)本人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经院系核实后盖公章;
(五)有关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阶段
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9月21日。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本院系具体细则。符合遴选条件者向院系提交推免生报考材料。
(二)资格审查阶段
2015年9月21日上午12:00前,各院(系)对报考考生有关信息核实,确定其符合我校推免生遴选条件。同时,将加盖公章的《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汇总表》及电子报表等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遴选阶段
推免生遴选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选拔组织形式参照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研字[2015]1号)有关内容制定遴选办法,组织相关学科及面试专家组进行外国语测试、专业课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等。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平均学习成绩加权后得出其选拔成绩,其中平均学习成绩权重不小于50%。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根据考生选拔成绩,择优提出拟推荐考生名单,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四)公示
各院系须将报考考生名单和拟推荐考生名单分别在本院系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大学各学期学习成绩及排名、综合测评结果及排名。研究生学院将我校2016年拟推荐名单汇总并上报校推免工作组审定后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将予以审核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安排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各院系要科学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其中包含加分细则。推免生遴选办法要严格遵守本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本院系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推荐院系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院系遴选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存在加分考生的院系,须向本院系全体师生公示有关考生的加分依据、加分分值、加分后成绩名次等信息。未公示者,一律不予加分。如有违规加分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不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违规考生推荐资格,并计入其个人诚信档案,所在院系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第三部分 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
一、接收推免研究生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我校各专业学位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考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一级学科)要与所报推免学科专业名称一致。
(三)除符合以上一般条件外,在学期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均须在其所在专业前5%者,可申请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推免生。
凡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复审工作参照《山西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山医大校研字[2010]3号)文件执行。
二、接收专业及培养类型
招收推荐免试生学科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推免生简章(网址:http://202.207.193.150/yjsx/zsxx.aspx)。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50%。
三、网上报名与复试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及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浏览我校推免章程及相关公告,查看我校推免招生目录,填报相关志愿。
我校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相关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推免考生在接到网上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保存,另一份交院系复试面试小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3、学籍证明。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四六级英语成绩单、体现自身水平的获奖证书、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三)复试
1、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2)坚持公平公正。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考核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面试环节。专业课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和面试由有关院系组织完成。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1)专业课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
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验能力、临床技能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确保招生质量。严禁将测试流于形式。
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考试方式可为笔试、实践能力、临床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由各院系所辖规培基地根据相关规培专业不同的测试内容及标准,组织进行理论和基本临床技能测试等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2)。
(2)面试。
未通过面试前各项测试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
复试小组按照考生面试表现结合评价标准,综合计算其面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填写面试评语。
面试的科目、形式和内容由复试小组共同商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面试成绩采用量化评价方式。即由复试小组成员通过无记名方式评分,经汇总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分后,填写本院系制定的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格式见附件3、4)。面试考核成绩表中复试项目、权重及评价内容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修订。
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复试小组成员在考生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山西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职责》(研招字[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
3、调剂复试。通过复试未被录取推免生,可直接根据个人意愿参加我校其它院系或其它专业调剂复试。院系内调剂由所报院系负责办理,院系间调剂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协调。
四、录取工作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排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小组将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填入在《山西医科大学2016年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2015年10月20日前结束。
(一)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优先接收报考我校基础学科推免生;优先接收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推免生。
(三)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为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专业课成绩或规培测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求。每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为我校校内指导教师,且原则上只指导一名推免生。
(五)录取信息上报与公示
1、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校研招办。具体包含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数据(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电子数据一份(数据格式另行下发);研究生复试(面试)登记表及山西医科大学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复试卷宗等。
2、公示
各院系须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复试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研究生学院将我校2016年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并上报校推免工作组审定后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将予以审核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并向拟录取推免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六)学费与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推免生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交纳学费。
来自于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推免生享受免除3年研究生学费(共计2.4万元)待遇;来自于其它院校推免生享受我校推免研究生奖学金8000元;基础学科(含理学、教育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社会工作、图书情报等)推免生还享受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2000元/年)。同时所有推免生还可参加我校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其它奖助学金评选。
五、注意事项
(一)七年制本硕学生转硕士阶段工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录取等后续程序。
(二)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高效、及时,各有关院系在安排复试工作前,要派专人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三)专业课试题在考试前属于秘密级内容,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保密工作,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确保专业课试卷的安全,对故意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面试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发现考生综合能力明显不符,或专业外语能力较差的考生,均应不予录取。
(五)考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上述各环节测试,按自动放弃论,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六)在复试期间,一经查证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即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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