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日前,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做了相关要求,其中要求部分地区2022年12月31日前就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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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必须配齐执业药师
今年以来,各省纷纷响应国家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按照各地实情制定了本地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青海省也不例外。
5月28日,青海省药监局正式发布通知,就省内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做了详细要求。由于青海省的执业药师队伍区域发展不平衡,决定按照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原则,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单体零售药店和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新开办零售药店(含单体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除外,下同)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对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含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按以下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政策内容
1、位于西宁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2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位于海东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位于海南、海西、海北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4、位于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部分地区要求2022年底,也就是明年底就必须配齐执业药师。从目前全国各省要求来看,这是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比较短的过渡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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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过渡期提前
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提前,是各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要求。此前就有许多省份或地区做了不同程度的提前。
四川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有关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方案,强调部分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即将执业药师配齐的时间整整提前了2年。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其中提到宁夏部分地区必须在2023年年底前配齐执业药师。
广东省药监局印发通知,明确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一般来说,偏远农村地区是配备执业药师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如果农村地区配齐了执业药师,一般也意味着这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广东省将补全短板的截止时间定为2023年底,这也意味着,广东省可能把全省药店配齐执业药师的截止时间整整提前2年。
总的来说,国家药监局允许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而省份按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相应缩短了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这对于全国零售药店是一种提示,执业药师配备原则不可动摇,药店不能因为过渡期而“掉以轻心”。对于药店来说,随着国家医药改革的深入,药店只有尽早完善人才与服务配置,才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与前途!对于执业药师来说,要尽早扎实备考拿下证书,努力让未来有更多选择!
执业药师肩负着用药服务的责任,今后随着证书含金量的提升,考试标准及要求会越来越高,报考条件学历专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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