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众所周知,执业药师考试结束后,部分省份会对4科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那么如果执业药师考生对复核结果不满,是否可以申诉呢?
针对这种情况,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3日发布了一则关于《昆明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申诉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事关考后拿证,昭昭医考网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昆明市市监局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执业药师资格核查工作,起草了关于执业药师资格复核相关的《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如果考试合格人员对资格核查部门作出的资格核查结果不服,可向本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作假。
那么申诉的整个流程是如何呢?该份《意见稿》也对此做了详细的说明,小编根据整个流程总结重点如下,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请查看官网文件:
#重点总结#
提出申诉:省药监局第一次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为申诉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此期间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书。
受理申诉:
复核工作组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根据考试合格人员的申诉事项,对考试合格人员第一次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出具体复核意见。
这里考生须注意,这期间官方可能会要求申诉人所在的单位限期配合提供申诉复核所需的材料或证明。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该申诉事人申诉不合理或无依据。
申诉结果:
申诉后复核工作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申诉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结果。并在申诉复核完成后,制作规范的执业药师资格核查资格复核告知书,并送达到申诉人。
撤回申诉:
在未作出资格复核决定前,考生可以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
以上就是《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可以看出执业药师考试的各个环节正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该份制度还在征集意见阶段,不过相信应该很快就能确定!
可能有些考生有疑问了,那其他地区的考生如何对复核结果有问题怎么办呢?根据以往各省的通知,基本都会说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所以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务必及时关注各省官网通知!也可以多多关注昭昭医考老师,有消息我们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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