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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7来源:昭昭医考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招生复试工作,协调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成立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本单位共分为3个复试小组,分别为内科学(消化系病)组、外科学(泌外)组、眼科学组。复试小组由5人组成,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复试工作过程中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导师负主办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工作。复试助理员全程负责本学科网络复试设备准备、接受网络面试平台培训,熟悉系统操作,做好测试、考生培训、模拟演练等工作,保障运行稳定。考生联络员负责前期考生联系、信息收集、注册、材料审核、复试通知、安排等相关工作。网络复试管理员需仔细认真学习网络面试平台各项功能,熟悉系统操作,并负责培训院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确保以上人员熟练使用网络复试平台,全程负责本院复试网络的统筹管理。

要求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为规范复试过程,方便统筹分组考核和评分管理,网络复试时,复试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在统一复试场所。复试小组在医院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做好对复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排查,复试场所消毒通风,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到位,防控物资配备充足,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方式、内容、形式及计分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用“腾讯会议”作为主平台,“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针对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下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我中心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自行制定考核方式。

1.专业素养考核(50分)

由各复试小组自主组织,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内容由各复试小组自定。

2.专业英语考核(20分)

形式由各复试小组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复试小组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面试由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

(三)计分

1.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2.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5)×60%十复试成绩×40%

(四)复试要求

网络复试前,各复试小组须至少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复试组、考生可检验网络和设备,熟悉流程和要求,提前发现和排除复试风险,有利于正式复试安全、流畅、稳定进行。

复试前,至少提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五、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生源调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则。

(二)生源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国家复试 A类线)。

2、符合我校招生报考指南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如英语、学历、学位、学制、学习形式要求等,具体见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一志愿报考非临床(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临床(口腔)医学,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不能互调。

5、未经网上公示的缺额,一律不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不得报考、不得调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三)调剂工作要求

1.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调剂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 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内的调剂考生,原则上按调剂该专业考生(剔除不合格考生,包括填报两条及以上志愿考生,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等)的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时综合考虑,按照调剂比例确定调剂成功考生名单。如遇考生不按要求确认或调剂成功后放弃,将视情况补充调剂考生。

3.我院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有缺额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按照1:2左右的比例差额调剂复试。

4.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应对本人行为负责,诚信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我院医学类各专业),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学籍。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我院。我院科教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从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我院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新增导师不得招生)。

(三)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复试结果报与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十、招生纪律

复试小组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复试小组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全程应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我院科教部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策为准。

附件:

042-武警总医院临床学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复试录取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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