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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会议精神,以及《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科学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
2.成立医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工作。复试期间,医院督察组将到学科(专业)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各学科/教研室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同一学科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为5人,要求由教研室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同时每个复试小组需指定2名助理:1人为考生联络员,负责前期联系考生、信息材料收集、审核、复试安排通知以及后期体检报告、政审材料的收集等。考生联络员需将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报名信息简表》比对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并将每个考生资格审核材料装订成册标上复试序号供复试小组专家核验。1人为复试助理员,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分数统计、分数复核、复试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调剂复试中,需另设1人作为复试网络助理员,全程负责本学科网络复试设备准备、平台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测试、模拟演练等。
复试导师、专家、联络员、助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各学科(专业)应严格加强复试考生的报到和资格审核工作,复试专家组长和复试考生联络员需签署本学科考生资料审核承诺书。
4.成立医院网络复试技术保障组(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中技术保障组),全程统筹负责我院各学科调剂复试的网络管理、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对网络复试平台进行评估论证,并负责培训我院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确保上述人员熟练使用网络复试平台。院内各相关部门和科室,积极协调场地资源,为考生营造网络复试所需的独立、无干扰场所。
5.各学科/教研室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复试实施细则与安排(包括具体时间)及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医院研工部、信息中心和各学科/教研室需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规范操作。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信息中心要指定专人作为调剂网络复试管理员,仔细认真学习网络复试平台各项功能,熟悉系统操作,并负责培训本院参加调剂复试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确保以上人员熟练使用网络复试平台。全程负责全院各学科调剂复试网络的统筹管理。
(三)加强复试场所公共卫生
各学科(专业)应在医院相关部门的协同和指导下,落实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院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在对应学科国家线下20分(含)以上,单科分在国家线下5分(含)以上”。
四、复试方式、安排、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学科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质量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控制在1:1.5(小数部分按1人计)。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合格生源不足差额比例的学科,所有满足本学科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控制在1:2(如果入围复试考生自动放弃参加复试,则该考生不算在1:2复试入围名单之内,可顺次递补考生入围复试)
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一)复试方式
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复试采取考生现场复试方式,调剂批次考生复试采取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先进行第一轮复试,根据总成绩排名。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
1.专业素养考核(50分)
由各学科/教研室自主组织,开展分类复试,学术型与专业学位须有所侧重。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内容由各学科自定。
2.专业英语考核(20分)
由各学科/教研室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科自定。为了保证英语口语水平的同质化,每个复试小组需要指定一名英语听说能力较强的专家统一进行本学科所有考生的专业英语考核对话。
3.综合能力考核(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复试由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复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所有学科(专业)必须设置不低于参与复试考生人数2倍的题库,用于复试中考生随机抽题。如涉及笔试命题考试的,需制定备用试题一套,同时做好命题工作安全保密,全程录音录像,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所有招生复试命题工作规范参考《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计分
1.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对因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确实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专业,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专家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拟采用消除组差的方式进行计算复试成绩。具体方法如下:
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2.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复试要求
网络复试前,各学科(专业)须至少提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复试,报到时签订)。复试前考生应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材料,学科(专业)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调剂网络复试前,各复试小组须至少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复试组、考生可以借此检验网络和设备、熟悉流程和要求,提前发现和排除复试风险,有利于正式复试安全、流畅、稳定进行。
五、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学术型、临床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使用,不得挪用。参加一轮差额复试的考生,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2.二轮调剂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医院统一收回,并上报学校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计划的二次分配,剩余计划二次分配优先考虑一志愿生源较好的学科,其次考虑调剂生源较好的学科。申请追加计划要求及流程在第二轮调剂考生复试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一志愿考生复试或第一、二轮调剂考生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3.各学科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4.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拟录取后以及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或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医院将取消学籍(例如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我院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各专业)。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各学科/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室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医院研工部,由医院研究生党总支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本年度新增招生导师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正式录取。
(三)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五)医院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毕业后教育处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与考生签订住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院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为做到公开透明,各复试小组复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将《复试结果公示表》电子版及一份盖章的纸质版、每个考生(包括不予录取考生材料)《复试情况表》(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复试试题(纸质版、电子扫描版)、《材料报送承诺书》、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的电子版刻录光盘以及其它材料(包括资格审核材料、面试记录、专业英语材料、试题、其他考核材料等)上报医院研究生工作部,由医院统一审核汇总各学科复试结果,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我院还将按照教育部和大学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及时向大学研究生学院上报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十、招生纪律
各学科和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复试专家在进入复试现场后务必上交手机,严禁中途接打电话、离场等任何违规行为。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全程应有效录音录像(全景录像,包括复试专家和考生画面),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医院督查小组将统一选派政治过硬的人员担任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复试工作中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导师负主办责任。医院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科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医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出台新的政策,以策为准。各学科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医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