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23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
3. 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注:接收推免生不占用所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本专业录取人数的 50%(小数位进 1)。接收专业详见《安徽医科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的推免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未录取的推免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我校其它专业,再次参加复试。
我校“5+3”一体化研究生转段纳入推免生招生过程管理,同步进行。各专业最终招收的推免生和“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将于 10 月 23 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供其他报考考生查看参考。未被“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用的招生计划,仍可招收统考生。
注: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三、填报志愿、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 网上填报:推免生及“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转段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学籍学历信息以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为准,不得修改。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
2. 复试通知: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复试通知,考生同意参加复试,点击“接受”即可。我校推免生复试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3. 待录取通知: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即可。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注意事项:推免生进行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要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复试录取工作
(一)证件、材料审核
1. 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 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由复试专家组在复试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复试考察
由所填报二级培养单位、学科组织,与“5+3”一体化转段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同复试考察,分开录取。
复试内容:具体的复试办法(包括复试形式、内容、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等),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参照《安徽医科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自定,重点考察其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制定的复试办法须在复试前公布。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差额复试的专业,根据复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结果须第一时间公布。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学科可组织多轮复试。
培养单位汇总各学科专业复试结果,网上公示 3 天。
我校最终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三)体检、政审
考生须办理《政审表》(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复试时交给复试专家组。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奖助政策
评选各类奖助学金,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生的普通推免生, 第一学年直接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有关要求
1.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2.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 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特别提醒:上述说明及时间安排,国家相关正式文件公布后,如有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请考生务必关注更新信息!
联 系 人:杨老师、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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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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