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高选拔质量,确保录取的公正公平,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切实规范复试工作,提升招生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树立“立德树人、科学选才”的理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强化能力素质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日常工作。监督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受理申诉,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各二级学院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组,具体负责各专业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
(一)参加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类地区)。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的初试成绩,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总分要求可降低80分。
2、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3、根据破格复试相关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初试公共科目某一单科成绩低于国家复试基本要求3分之内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考生总人数不超过计划数3%.
(二)第一志愿考生的排序规则
根据第一志愿考生报考的专业或专业组别(注: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技术按专业组别计算,下同),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总分相同,则同时进入复试。
(三)复试比例
各专业或专业组别原则上均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包括调剂生)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小数部分按1人计算。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考生: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职业素养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五)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1、思想品德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核形式:通过面谈和“函调”的形式进行,分为合格及不合格。
2、专业知识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等。学术学位考生侧重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专业学位考生侧重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考核。
(2)考核形式:在面试中进行,100分。
3、英语水平
(1)考核内容:英语听说能力及专业英语等。
(2)考核形式:在面试中进行,100分。
4、综合素质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在大学或工作期间的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学习态度、职业素质、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礼仪举止、语言表达等。
(2)考核形式:在面试中进行,100分。
5、同等学力加试
(1)考核内容:护理专业学位考核生理学和生物化学,药学专业学位考核药理学和生物化学。
(2)考核形式: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每门科目100分。
(六)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思想品德: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英语水平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20%
3、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调剂要求及程序
(一)调剂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类地区)。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的初试成绩,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总分要求可降低80分。
2、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和我校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第一志愿达线考生数达到专业或专业组别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2、我校对考生调剂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到低分排序,复试比例范围内最后1名出现总分相同时,则同时进入复试名单。
3、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回复。
五、招生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学校招生总计划。
2、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3、各专业或专业组别录取人数原则上按照公布的专业或专业组别招生计划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在确保完成我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将根据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第一志愿考生达线人数超出原计划数的专业或专业组别不得追加计划。
六、录取
(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60分。
4、体检合格。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三)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复试专业或专业组别,第一志愿考生在先调剂考生在后,按照录取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考生分别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单独排序。
七、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实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巡视督查组,对复试的组织和实施、面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及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复试的全程要进行录音录像。
2、实行安全保密责任制。参与复试、录取的相关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和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及辅导等活动。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或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5、实行培训制度。加强复试工作人员管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八、其他
本细则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