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安徽省《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8〕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高选拔质量,确保录取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考核,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考试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日常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受理申诉,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各相关学院(系)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和面试专家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
三、调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医学一区)。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医学一区)总成绩下浮30分。
2、符合教育部及安徽省有关调剂要求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
3、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首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结束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调剂。
四、复试
(一)参加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医学一区)。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医学一区)总成绩下浮30分。
2、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等相关规定的报考条件。
3、根据教育部及安徽省考试院规定破格复试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初试公共科目某一单科成绩低于国家复试基本要求3分之内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破格复试。破格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考生总人数不超过计划数3%.
(二)复试比例
各专业或专业组别原则上均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包括调剂生)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差额比例一般在120%.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考生: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职业素养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1、思想品德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核形式及分值:采取面谈或“函调”等形式,分为合格及不合格。
2、专业知识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等。学术学位考生侧重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专业学位考生侧重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考核。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100分。
3、英语水平
(1)考核内容:英语听说能力及专业英语等。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100分。
4、综合素质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在大学或工作期间的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学习态度、职业素质、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礼仪举止、语言表达等。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100分。
5、同等学力加试
(1)考核内容:生理学和生物化学。
(2)考核形式及分值: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每门科目100分。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思想品德: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60%+英语水平20%+综合素质20%
3、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1、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学校招生总计划。
2、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
3、各专业或专业组别录取人数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或专业组别招生计划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在确保完成我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之间将根据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但是第一志愿考生达线人数超出计划数的专业或专业组别不得追加计划。
六、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60分。
(4)体检合格。
2、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3、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或专业组别,按录取总成绩分别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第一志愿调剂考生,最后录取非第一志愿调剂考生。
(2)复试成绩合格因差额未录取的考生,可以调剂至有缺额的专业或专业组别,按录取总成绩从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因复试成绩不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可以调剂至有缺额的专业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实行巡视制度。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和指导,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成立巡视组,对复试的组织和实施、面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及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2、实行保密制度。参与复试、录取的相关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和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及辅导等活动。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5、实行培训制度。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八、其他
本细则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