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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7来源:昭昭医考

复试公告是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制定的复试指导方案,包含复试流程、复试内容、复试费用等重要内容,是应往届考生们都必看的信息之一,因此小昭为同学们收集整理了“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供同学们参考。

一、总体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按函【2021】10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此工作方案。

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复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将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循教育部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各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切实提高复试质量。

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的查处,我校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结合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和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经综合研判我校决定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二)复试对象:统考生(含士兵专项计划、单考生)

(三)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分为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面试提问内容在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虑疫情、网络环境突发状况,各学院须准备充足的备用试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有统一的基本提纲,提高可比性。

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内容,口语测试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完成。外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分钟。

复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提问占8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分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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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重视新形式下复试结构再造,而非既往线下模式简单照搬。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设计选拔人才方案,经专家组精心论证设计复试内容的考查形式、考查内容模块,对各模块考查时间占比及其评分成绩占比进行科学论证,力求公平性、科学性最大化。考查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妥存至少1年备查。

复试专家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明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确保面试工作言行规范、高效有序。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复试专家不得离场,不得擅自接打电话等。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虑疫情及突发情况,各学院应提前安排足够候补专家(不少于2人)。复试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遴选,且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各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对远程网络复试考核内容及形式结构化的重建,对复试内容模块的考核形式、各模块时间占比、成绩占比、评分标准、提问程序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考核形式、内容的公平性、科学性。复试结构化方案与评分标准交学院备案存档。

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再次统一评分标准,复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专家组原始评分材料需留存备案至少3年。

各学院按招生复试小组配备足够的复试秘书人员,确保网络复试各环节有序、规范开展。秘书成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考生网上报到、身份核实、宣讲复试纪律,组织考生复试抽签、维护候场秩序、并对考生复试情况现场记录以及协助网络通畅和可能的应急处置等,做好复试各流程环节顺利进行的保障。

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可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1周内以PDF形式报送各学院指定邮箱。开学时将审查纸质体检单,如对体检存疑学校有权要求考生到指定医院复查,确有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复试准备工作

各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组织管理、网络平台搭建、各专业计划、复试结构化考核内容、复试录取时间、地点、工作流程、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录取方法、复试录取注意事项、申诉及复议受理渠道、网络舆情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规定。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必须在复试启动前通知所有考生,且在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果考生未收到通知,请主动与报考志愿学院联系。

各学院要确定本学院远程网络复试使用的平台,提前告知并指导考生调试,复试前进行测试,确保复试顺利完成。同时,各学院要对突发疫情、突发网络故障等做好应急预案。结合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线上复试考生指南》,包括对远程复试的设备要求、软件安装等复试平台的搭建,网上报到流程、身份认证、学业能力等支撑材料的提交方式、复试录取各环节时间节点、流程、具体要求等。

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各学院要专题研究做好复试、调剂工作。与科学学位相对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任何学院及相关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者追责。

各学院的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及网络复试现场,要求导师在集中的物理空间进行网络复试,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规范顺利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提供专人负责的咨询热线,及时应答考生问题。

四、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

复试平台搭建:主平台学校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生端应使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面试答辩,面对考生正面,次机位用于考生复试整体环境的监控。采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考生复试前须签署《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随机原则: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随机分配复试组及复试考生组,考生组考生复试次序随机产生。面试开始前,复试组与考生组进行随机分配。若复试小组仅为一组,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从复试小组成员(不低于7人)中随机确定最终复试导师组成员(不低于5人)。建立复试考题库,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考题库中的试题进行作答。

制定模块化、标准化复试流程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安排进行面试,规范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言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考生复试须知》等文件。加强复试工作监察和督导,在线或现场检查,保障复试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兜底保障支持

对于身处偏远地区和贫困考生,提交申请经学校评估后可给予必要的帮助。

六、做好疫情防控

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及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复试工作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有序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二是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备案;三是做好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有关复试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四是加强个人防护,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五是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复试工作人员和在校考生的日常监测工作,有序推进复试工作。

七、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各学院按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中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单考与士兵专项录取按分门类专项进行录取)。各学院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得超规模录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招生部门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进行调档,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认为有必要,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调剂工作

各学院在学科专业上线人数不足时,可考虑接收调剂生。调剂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调剂学生必须满足调剂条件,调剂需求必须在本学院主页醒目位置公开。

(一)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五)学校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六)学校不接受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考生的调剂申请。

九、申诉、复议、公示和监管

各学院应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必须保证渠道畅通,对举报内容进行积极调查和处理。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已收到。工作小组初步讨论投诉举报内容,对于事实清楚、政策明晰的投诉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解答;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投诉举报,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进展,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举报人调查结果及处理措施。各学院还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内向校纪检监察工作组报告,并在纪检监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建立复核、复议制度。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核实考生申诉事项,明确考生诉求,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予以处理,不合理的诉求及时与申诉人沟通,合理诉求及时响应。启动复议须提前报学校研究,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通知、调剂通知,并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需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已公示的内容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报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动。招生单位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将复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监督、检查各学院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执行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招生中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各学院和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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