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教研室,各位导师: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基础医学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担任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至少有半年或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3、身体健康,能实际担负指导硕士生的责任,硕士生导师须保证退休前能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根据学科需要,符合人事处已批准的延退人员拟承担硕士生培养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硕士生导师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暂不招收硕士研究生;
5、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要求:
①校内导师:截止申请之日,至少主持有 1项厅局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不含延期课题、截止申请当年结题课题),实际掌握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文献研究类导师实际掌握科研经费要求不低于2.5万元。
②兼职导师:截止申请之日,至少主持有1项部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不含延期课题、截止申请当年结题课题),实际掌握科研经费不低于8万元(需单位科研及财务部门出具相关科研及经费证明)。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1、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研究方向及一个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跨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招收研究生,须按硕士导师遴选程序重新申请,申报时所报的信息、材料须与所申请的专业相关;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导师跨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招收研究生,可向拟招生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招生。
2、每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得超过4名(含跨学科招生导师)。原则上保证招生目录上每位导师有1名硕士研究生基础上,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增加硕士研究生1名,重大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再增加硕士研究生1名。培养的学生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多的导师可再增招1名。未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
3、兼职硕士生导师、医史文献院外硕士研究生导师隔年招生1次,限招1名。
三、其他
1、硕士生指导教师一旦列入硕士生招生目录,不得自行退出招生和中止指导硕士生。
2、未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的导师当年不得招生。
请符合要求的校内导师填写附件1《2023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兼职导师填写附件2《2023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科研项目附件材料(项目任务书及实际掌握科研经费情况)电子版于8月15日20:00前发至jcxkyyjsk@cdutcm.edu.cn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