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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三)

发布时间:2022-09-09来源:昭昭医考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现将我校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指的复试对象仅限达到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具体名单见本网站《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和《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名单》)。调剂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一、第一阶段复试

(一)选择学院(时间:3月31日00:00-23:59)

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学院。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特别提醒:

1.所有考生(包含报考仅在一个学院招生的专业的考生)均须选择学院,否则学院无法获得考生信息,不能参加复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2.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学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不得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4.考生须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方向选择学院。

5.考生须点击“提交”,完成选择。提交后,所有填报信息不得修改。

(二)提交复试材料

考生按照所选学院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向学院指定邮箱或系统上传复试材料(见各学院官网通知)。

复试材料包括:

1. 必填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填)”

(1)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须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4)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7)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8)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提交到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 非必填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非必填)”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系统演练、复试(时间:见各学院通知)

请考生按学院通知要求尽早登录复试系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生网络复试规范》了解使用流程,准备复试场所和设备,自觉配合学院进行系统演练,按规定参加复试。

复试期间,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将立即按照“复试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五) 缴纳复试费(时间:3月31日9:00-4月2日17:00)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我校2022年硕士生复试费标准为50元/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自助缴纳2022年硕士生复试费的通知》规定的流程自觉交费,请勿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转账,谨防上当受骗。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只缴纳一次复试费,请勿重复交费。

(六)确认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规定时间按学院指定方式发送到学院。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第二阶段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或学院)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一)预计4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同一专业调整招生方向或学院。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三)每名考生先后有两次申请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的机会,每次申请后须重新参加复试(若同学院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为同一复试专家小组一起进行复试,可不再重新参加复试)。考生每次申请调整的志愿与前一批次复试选择的志愿必须不同,可以是招生方向不同或者是学院不同或是招生方向、学院均不同。例如,考生第一批次调整复试选择在第一临床学院内科学(消化系病)复试,未被拟录取后可选择第一临床学院内科学(呼吸系病),也可选择第二临床学院内科学(消化系病),还可选择第四临床学院内科学(心血管病)……。

(四)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未参加第一阶段选择学院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即未参加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在首次选择调整学院、方向时所选专业方向须与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完全相同),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五)考生一旦拟录取,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六)第二阶段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演练、复试、确认拟录取”程序同第一阶段复试。考生申请调整学院即为自愿按照申请调整后学院的要求准备备用复试系统。

三、预计调剂专业

我校以下专业预计需要调剂生源,有意者可将个人材料发送到相关学院指定邮箱,待4月初学校开放“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再在系统进行调剂申请。我校最终的调剂信息以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拟招生学院代码

025200

应用统计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008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7

045400

应用心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018

055101

英语笔译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9

071002

动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3

071003

生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026

071007

遗传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026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015,026

0710Z1

生物信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1,015

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0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0

085400

电子信息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0,020

100204

神经病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003,006,018,026

100218

急诊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003,022

1002Z2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003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5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1004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100405

卫生毒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1004Z1

卫生检验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1004Z2

卫生事业管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9

105109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003,006,018,025,027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2,006,018,025

105703

中医骨伤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021

105704

中医妇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11

105706

中医五官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21

120401

行政管理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120404

社会保障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008

注:今年我校新增两个招生学院: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院系代码026),附属璧山医院(院系代码027)。

另,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四、其他

(一)关于在校生复试场地和设备问题,请考生向所在学校或学院寻求帮助。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若考生隐瞒不报,一旦发现,无论在录取任何阶段,均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若录取后因此无法完成学业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如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复试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于规定时间寄(交)到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发放调档函事宜另行通知)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须于规定时间以机要或EMS形式寄送,不接收本人自行递交档案。

提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学校有权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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