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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07来源:昭昭医考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资讯”由昭昭医考为您整理,更多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考研相关资讯请关注昭昭医考官网,小编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医考资讯哦!

附件:

《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统招总计划》.xlsx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考试院和学校的要求,在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重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以下简称“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保证复试各环节间衔接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整体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3月28日

公布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3月28日12:00-29日12:00

考生选择学院

4月3日9:00-17:00

考生现场报道、材料审核

(地点:重医附一院学术报告厅)


4月4日-4月5日

第一志愿复试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月6日-4月7日

同专业招生方向在我院或其他学院调整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月10日左右

全国调剂

重要提醒: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报到者,视为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二)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我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https://www.hospital-cqmu.com/gzb/yxjy/yjsjy/zsgz.htm)。

二、复试相关要求

(一)选择院系

选择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3月28日12:00-3月29日12: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我院(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否则我院无法获取考生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院的考生,视为放弃我院本轮复试资格。

(二)复试材料提交要求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双面);

3.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往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线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表》,双面打印并盖章(应届生:由本科学校盖章;往届生: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由档案所在地盖章);

7.大学本科成绩单盖章原件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定向就业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并盖章,我院在职职工由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研究生管理处;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复试报到时,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并将材料1、2、4、5、6、7、8、9的复印件和材料3的原件按材料1-9顺序整理成册,复试报到时收取并存档。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因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三)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考生需准备3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内容为本科阶段的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和研究生阶段学习规划等,PPT内容不得出现姓名、初试分数,请不要在PPT里面制作链接,以免影响PPT正常放映。其他复试内容设定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

(四)复试流程

1.复试当天,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我院候考室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上交通讯设备和完成PPT拷贝,PPT命名为“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现场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3.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到达指定会场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3.拟录取

(1)我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指标为止。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成绩再次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经复试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6小时内申请该专业的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者需同时提交申请书(发送至2996643699@qq.com)和填写问卷星填报信息(https://www.wjx.cn/vm/PnjREMF.aspx),在满足我院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申请联合培养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联合培养硕士生将在我校非直管附属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在籍期间享受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待遇,获得重庆医科大学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我院非直管附属医院的联合培养计划详见我院《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内容。

(3)通过我院2023年夏令营考核的优秀营员但未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录取。

4. 考生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包括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将在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我院官网公示。

5.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并视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复试后向他人泄露本次复试考题相关内容者;

(5)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6)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按百分制计算);

(7)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五)收集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确认信息

拟录取考生(包括非直管附属医院的联合培养计划)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各二级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996643699@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同时须完成问卷星填报拟录取信息(https://www.wjx.cn/vm/exGkQfA.aspx)。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将视作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整及调剂

(一)校内调整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1.预计4月6日开始,具体时间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通知;

2.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同一专业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每名考生有两次申请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的机会,考生在我院申请调整招生方向时,须重新参加复试;考生由其他学院向我院申请同一专业调整时,须重新提交材料,重新参加复试。考生每次申请调整的志愿与前一轮复试选择的志愿必须不同,可以是招生方向不同或者是学院不同或是招生方向、学院均不同。(例如考生第一轮复试在第一临床学院内科学(消化系病)复试,未被拟录取后可选择第一临床学院内科学(呼吸系病),可选择第二临床学院内科学(消化系病),也可选择第四临床学院内科学(心血管病)…);

3.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申请,视为放弃本轮调整资格。未参加已选学院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复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4.考生一旦拟录取,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5.校内调整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程序同第一轮复试。考生申请调整我院即为自愿按照我院要求进行复试。

(二)调剂复试录取

1.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报考外单位考生,也包括报考我校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2.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学校及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得调剂为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调剂为学术学位。

3.其他说明

(1)学校及我院研究生管理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5,按照符合调剂条件和招生计划缺额的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之和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之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

(3)调剂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的考生即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培养。

四、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师生双选工作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我院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院系、现场报到、提交复试材料,逾期视作放弃复试资格(温馨提醒:请考生认真做好时间规划,注意各环节时间节点,随时关注学校研招网及我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二)考生当天需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查验。

(三)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专家及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复议

(一)我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我院咨询和申诉渠道。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录取。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医附一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89012445;

重医附一院研究生管理处办公室电话:023-89012704。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1:《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统招总计划》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研究生管理处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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