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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学校的要求,在确保考试尽考、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结合《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我院招生工作实际,保证复试各环节间衔接有序,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附件:2023年第二临床学院统招硕士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xlsx
一、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3月30日下午14:00前 | 考生提交复试材料扫描件至院系指定邮箱备案 |
4月3日 |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 |
4月4日开始 | 一志愿第一阶段(第一批)正式复试 |
4月7日前 | 一志愿第二阶段(调整)正式复试 |
4月10日前 | 开展第二轮已完成一志愿复试的调剂工作 |
4月17日前 | 开展第三轮调剂工作 |
4月24日前 | 开展第四轮调剂工作 |
第一志愿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报考我院一志愿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https://www.sahcqmu.com/index.php?c=category&id=64。
二、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复试材料
我院采取线上(备份)与线下(原件)资格审查结合的方式。
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学院选择(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243.htm),并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一)》(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239.htm)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1.必须材料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4)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2.非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非必须)”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线上备份
按序号顺序将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须)”, 邮件主题为“2023年硕士复试材料+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我院邮箱:yjsc2013@126.com进行备份。考生选择院系报名以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上选择我院为准。
(请考生务必尽早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须)”上传复试材料,要求上传的材料清晰、规范且完整)
2.线下资格审查
(1)核查是否提交电子版复试材料备份
(2)现场资格审核,收取“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3)签退
时间 | 地点 | 审核内容 | 备注 |
2023年4月3日 8:30-12:00,13:00-17:00 | 江南院区科教楼一楼阶梯教室(一) | 复试 “必须材料”要求所有原件 | 现场将收取“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在复试当天将再次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安排
第一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4日)
第二阶段:校内调整及部分校外调剂(4月7日前)
第三阶段:校外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流程
1.候考
院系将提前公布复试安排,按时间段分批次让考生到达指定候考室,由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复试顺序将随机生成,发放考号牌,查验并存放考生的手机及各类电子产品,保障考场内的考纪管理。
2.正式复试
由工作人员带领第一位考生进入考场,技术秘书再次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从前门进入考室,随机抽选考题进行作答,作答完毕后考生从后门离开考室。第二位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从前门按要求进入考室,以此类推。考生面试结束后可领取个人材料与电子设备,离开。
3.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我院将尽早通过院系官网公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
4.收集考生的确认拟录取信息
考生须在院系指定时间内上传“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至院系邮箱。
(五)缴纳复试费
按照重医研招网相关要求执行。
【温馨提示】请考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用或陌生人以任何借口收费等行为,以防上当受骗。
三、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复试期间请用复试序号代替姓名。
(一)专业素质测试: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提问及答题时间5分钟,复试现场抽取3道作答。
(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提问及答题时间10分钟,英语提问2道,综合素质复试现场抽取2道作答。
(三)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
1.科研素质测试:为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学术学位考生作答,提问及答题时间5分钟,复试现场抽取2道作答。
2.临床技能测试:为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技能题口述答题要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作答,提问及答题时间5分钟,复试现场抽取2道口述操作要点作答。
四、校内调整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一)原则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学院、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均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的无效。
考生选择学院、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调整学院,若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本学院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时,我院将进行差额复试录取。
考生在本学院本专业申请调整招生方向时,考生可不再参加复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考生在同一专业申请学院间调整时,须按申请学院要求重新提交复试材料,重新参加调整后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程序同第一志愿考生。
(二)注意事项
1. 我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剩余计划情况。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系统提交选择学院、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阶段复试录取。
2. 未参加已选学院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复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3. 第二阶段,各学院每个专业最多只能向同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开放两次学院间调整。每位考生也最多只能在系统里提交两次同专业调整学院申请。两轮同专业学院调整结束后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其它专业调剂。
五、调剂工作
(一)原则
我校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我院调剂比例另行公告。
(二)基本条件
按《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要求执行。(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233.htm)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中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我院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2-1:5,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
六、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100分。我院将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五)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复试及录取:
学校将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计划安排为我校与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生将在我校非直管附属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在籍期间享受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待遇。
有联合培养单位的招生专业及方向,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拟录取排名最后一名自愿申请录取为联合培养(考生在复试成绩公布后12小时内发送自愿录取到联合培养申请扫描件,本人签字的PDF文档到yjsc2013@126.com),如排名最后一名考生放弃拟录取联合培养,按成绩排名依次将合格考生递补拟录取,在满足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录取”中(四)优先级排序执行。
经第一阶段复试未被所选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阶段启动前自愿申请到该专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满足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学院按照申请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阶段在同一专业内调整学院时参照以上原则拟录取联合培养计划。第二阶段复试录取后若联合培养计划仍有缺额时,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申请调剂即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培养。
(六)拟录取确认
考生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在各二级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24小时内发送至院系邮箱yjsc2013@126.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开展。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其他
考生请按院系复试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考试报名系统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其他未尽事宜参考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公告。
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3-62888245
023-62888385
邮箱:yjsc2013@126.com
第二临床学院纪委电话:023-62888269
重庆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