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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01来源:昭昭医考

根据《教育部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 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民族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研究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纪检人员参与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监督本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二、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研究院以下专业可接收少量调剂:030401 民族学(全日制)、030404 中国少数民族史(全日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B 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1) 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2) 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即初试 科目 3 门调 3 门、4 门调 4 门。

5. 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6. 以下情况不能调剂:

(1) 跨学科门类;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

(3) 分数线以下的;

(4) 学历学籍审核“不匹配”的;

(5) 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的;

(6)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前不调剂。

(二)调剂方式及程序

1.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接受调剂的专业及名额以“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为准。

2. “调剂服务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个小时。

3. 调剂系统首次开放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 公布。研究院将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条件、初始专业、 初试成绩、专业背景以及其他体现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 进行综合择优筛选,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4.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如未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接受调剂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调剂资格。研究院将在调剂系统关闭后 24 小时内发出复试通知。

5. 调剂考生同时申请并接受不同学科专业调剂的,只能选择确定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复试。

6. 首次开放结束后,因已通知复试的考生不参加复试或接受了其他学校调剂等原因,造成首次调剂未满额时,缺额将在现有调剂库内的考生中补充。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尚有调剂名额时,将再次开通调剂系统,进入第二批调剂,开通系统前不清空库内考生信息。学院不再单独发布调剂公告和系统开放公告,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为准,调剂满额后关闭系统。

三、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 研究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划定的B 类地区分数线执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B 类地区分数线。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分数线执行。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 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和单科分数均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进行,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

(三)复试时间

1. 复试时间安排在 4 月初,具体时间以研究院通知为准。对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名单、复试通知等通过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查看网站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每部分的分值为 100 分。

(1) 专业知识:复试科目为“民族学综合”,无参考 书目。含民族学、民族史的基础知识、研究方法、主要理论和发展状况,能够运用民族学基础知识与研究方法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着重考核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综合面试:含专业素养、人文修养、思辨能力和 举止、表达、礼仪等,以及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 守法、诚实守信、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等。

(3)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 复试小组根据学生对题意的理解及回答内容的准确性评定成绩。

2. 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

(1) 复试内容采取口试方式进行。

(2) 复试试题由考生在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时间每 生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提前结束除外),复试过程全程实行录音录像。

(3) 考生原则上采用主机位和辅机位“双机位”模式, 考生需准备 2 个网络视频设备(手机或电脑,推荐使用电脑作为主机位),一个从正面拍摄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另一个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复试场所。

(4) 复试前考生要提前做好所需设备、网络环境的准 备和调试,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和腾讯会议),并进行测试。复试过程中注意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切换。严禁对复试过程、复试内容进行拍照、录音、 录像、录屏和传播。因网络、设备故障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中断的,将采取应急方式继续完成复试。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研究院协调处理。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在线审查,复试中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验,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需提前好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以及扫描件或图片的电子材料:

1. 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承诺书、复试证。其中, “复试证”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复试查询”中打印。

2. 学历证明。应届考生为有效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为毕业(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人员为《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3. 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等。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4.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同时准备户口册(户主页和本人页),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本科毕 业考生为毕业后回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定向就 业,往届在职考生为回原单位工作)。

5. 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同时准备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复试成绩评定及权重

1. 复试成绩评定: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均达到 60 分以上(含),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八)复试成绩复议

复试成绩将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布,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九)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 折算为百分制×30%,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 500分,复试总成绩 300 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十)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 号)规定执行,每生 100 元。复试费用一经缴纳视为同意参加复试, 一律不予退还。复试费采用网络缴费方式,由考生提前自行缴纳(考生可通过手机下载“校园安心付”APP,注册并登录后使用 APP“扫码支付”功能扫“财务处-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支付)。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提供近 3 个月内本人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的报告作为参考,入学后进行统一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 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 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 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分专业分类排名择优录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单独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 原则择优录取。

3. 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内进行排序。

4.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 资格无效。

(五)入学复查。录取的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纪检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巡查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巡查。本院纪检人员将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 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理大学纪委办( 监察审计处), 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909。

民族文化研究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616。

六、本实施细则由民族文化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及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 2 号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

联系电话:0872-2219238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民族文化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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