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 号)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分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二、调剂工作
2022 年我院接受调剂的专业为全日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一)调剂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如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年限等要求。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B 类地区) 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按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执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以国家公布的分数线为准。
3. 调剂至我院的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须与接受调剂专业相近或相同,应在法学学科门类范围内。
(1) 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2) 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即初试科目须为 4 门。
4. 原则上要求考生本科学历背景与我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相同或相近,本科在读期间主持过科研项目、参与 导师课题研究、发表过学科论文、获得奖励(以提供证明 材料为准)的考生优先考虑调剂。
5. 以下情况不调剂:
(1) 跨学科门类、同等学力的;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
(3) 分数线以下的;
(4) 学历学籍审核“不匹配”的;
(5) 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的;
(6)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前不调剂;
(7)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
(二)调剂要求
1. 所有申请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 3 月底左右。具体信息见研招网系统公告。
2. 调剂系统首次开放时间为 12 小时,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系统将再次开通(不少于 12 小时),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填报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统一为 36 小时,36 小时后可以解锁重新填报志愿。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关闭后 24 小时内发出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只能选择我院一个学科填报,也只能参加我院一个学科的复试。同时选择其他学院的, 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参加复试。
4. 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 首次开放结束后,因已通知复试的考生不参加复试或接受了其他学校调剂等原因,造成首次调剂未满额时,缺额将在 现有调剂库内的考生中补充。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尚有调剂名 额时,将再次开通调剂系统,进入第二批调剂,开通系统前不 清空库内考生信息。学院均不再单独发布调剂公告和系统开放 公告,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为准,调剂满额后关闭系统。
6. 参与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需要提交一份拟在读期 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可从学院官网下载。
7. 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查看、确认并按 要求回复相关信息。
三、复试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 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划定的 B类地区分数线执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 于教育部划定的B 类地区分数线。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教育部划定的“享受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 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总分和单科分数均按享受少数民族照 顾政策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进行,复试差额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1:1.2。
(三)复试时间和形式
一志愿考生:3 月 26-27 日(25 日进行远程报到,审核相关材料,远程培训和调试相关设备)。
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形式:本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进行,系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
(四)复试内容
考生进入复试环节,统一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进行专 业知识、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时 考生要在多套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答。全程录音录像。
专业知识考核采用口试的方式(对答方式)进行,具体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见招生简章。 100 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素养、人文修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等,着重考查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等。 100 分。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复试小组 根据学生对题意的理解及回答内容的准确性评定成绩。100 分。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在线审查,复试中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验,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需 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以及扫描件或图片的电子材料并 发至 285200615@qq.com,具体如下。
1. 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承诺书、复试证。其中,“复 试证”可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复试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 学历证明。应届考生为有效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为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大学学习成 绩单等。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4.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同时准备户口册(户主页和本人页),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为毕业后回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定向就业,往届 在职考生为回原单位工作)。
5. 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同时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 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复试成绩评定及权重
1. 复试成绩评定: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成 绩均达到 60 分以上(含),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八)复试成绩复议
复试成绩将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布,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九)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30%,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 500 分,复试总成绩 300 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十)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 号)规定执行,每生 100 元。复试费用一经缴纳视为同意参加复试,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提供近 3 个月内本人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的报告作为参考,入学后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 格。
四、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招生规模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普通计划(含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单独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择优录取。
3. 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 批次参加复试的,按同一批次内进行排序。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不合格者。
(2)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3) 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中任何一项低 于 60 分者。
(4)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 息填写错误所引起的)。
(三)公示及上报: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信息, 学院将成绩录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处公示拟录取名单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查。开学报到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 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复试候场、入场、考试、离场等指令,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进行培训和测试。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相关远程面试系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需要提前告知我院。不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实行“双机位”制,按照要求房间需要布置 2 个摄像头机位,1 台位于自己正前方,1 台位于自己侧后方。复试开始时,1 台设备登陆面试系统,接入成功后。第 2 台通过学信网app 扫描第 1 台设备复试界面显示的二维码进行登录。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试证、初试证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并在视频中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验证身份后,考生的头(耳朵露出)、肩、双手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佩戴耳饰和耳机,采用外接麦克风。
(四)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桌面上不得放置与考试无关其他物品。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五)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拍照、录音、录屏、录像; 不吸烟、不喧哗;不求助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发表任何和复试内容无关言论。
(六)复试结束后,不得将考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记录和传播考试过程的音视频和图像等信息。
六、纪检监督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校院两级纪检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学院配合学校巡查人员进行督导 巡查。如出现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 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位复试考生都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大理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承诺书》,知晓其中所 有内容并愿意自觉遵守。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 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大理大学纪委办( 监察审计处) , 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909。
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801。
七、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古城弘圣路 2 号联系电话:0872-2219240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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