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人员参 与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拟录取工作。同时,分学科分别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 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划定的 B 类地区分数线执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B 类地区分数线。
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分数线执行。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和单科分数均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1. 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1) 专业知识:为 100 分,难易程度相当于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能掌握的知识水平,测试对本专业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问答式测试为主,根据 对题意的理解及回答内容的准确性由复试小组评定成绩,共 测试 5 个问题。内科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内科学》;外科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及骨科学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外科学》;妇产科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的专业课为《妇产科学》;儿科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儿科学》,儿外科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课为《外科学》;神经病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神经病学》; 眼科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术学位超声方向及专业学位超声 医学的专业课为《医学超声影像学》,学术学位放射方向及 专业学位放射影像学的专业课为《医学影像学》;临床检验 诊断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临床检验基础》; 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内科学》;急诊医学学术学 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急诊医学》;麻醉学学术学位和 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学术学位 和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皮肤性病学》;肿瘤学学术学位的 专业课为《肿瘤学概论》,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病理学》;放射肿瘤学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肿瘤学概论》; 重症医学专业学位的专业课为《危重症医学》。
(2) 外语水平测试:为 100 分,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以问答式测试为主,根据对题意的理解及回答内容的准确性由复试小组评定复试成绩,共测试 3 个问题, 要求用英语回答。
(3) 综合面试: 100 分,包括思维能力(20 分)、知识应用能力(20 分)、语言表达能力(10 分)、科学精神(10 分)、敬业精神(20 分)及思想品德(20 分)等综合素质。
2. 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按专业分组进行。复试试题由考生在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时间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提前结束除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 复试使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钉钉”作为应急备用平台。
(2) 考生原则上按照“双机位”模式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即 2 个网络视频设备(2 部手机或 1 部手机+1 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1 个从正面拍摄用于近距离视频复试,另 1 个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复试场所。
(3) 复试前请考生提前做好所需设备、网络环境的准备和调试,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和钉钉),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进行测试。复试过程中注意设备保持正 常运行,不得随意切换。严禁对复试过程、复试内容进行拍 照、录音、录像、录屏和传播。因网络、设备故障等非人为 因素导致中断的,将采取其他应急方式继续完成复试。不具 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学院协调处理。
3.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在线审查,复试中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验,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具体审核材料见复试通知书要求。
(四)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成绩评定:专业知识成绩 60 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3.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 折算为百分制×30%,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 500分,复试总成绩 300 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五)复试成绩公布与复议
复试成绩将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布。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请在成绩发布当天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 0872-2201510。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提供近 3 个月内本人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的报告作为参考,入学后进行统一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 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 调剂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符合我院招生简章 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其中,全日制专升本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B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 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可调到学术学位,报考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含其他医学学术学位)的不能调到专业 学位。学术学位的缺额调剂优先接受报考学术学位的调剂考生,在学术学位的调剂考生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才调剂专业学位的考生。
(6)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学生原则上不接受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的调剂。
(7) 其他调剂要求参照《教育部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 调剂要求
1.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来进行调剂。
2. 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务必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的时段内进入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缺额专业及名额以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
(二)调剂方式及程序
1. 我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缺额情况,结合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背景,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择优筛选(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筛选,初试成绩总分、英语成绩均相同时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筛选),确定接受调剂考生人选。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关闭 48 小时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2. 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接受调剂的信息,如未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接受调剂信息的, 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3. 复试前如已通知复试的考生不参加复试或接受其他学校调剂需补充考生,以及复试后尚有缺额需继续调剂考生, 原则上不再开通“调剂服务系统”,从现有调剂库中的考生中按上述 1 的方式进行筛选补充。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首次开放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
四、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 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单独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 原则择优录取。
3. 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在同一批次内进行排序。
4.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五、纪检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和学院纪检监 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0872-2219909(大理大学纪委办)。
六、本实施细则由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嘉士伯大道 32 号联系电话:0872-2201510
联系人:赵老师
八、纪检监察部门明确对招录过程进行监督和接受问题反映,同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
纪委办监审科:0872-2201072 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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