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推免生接收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复试等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复试小组具体工作。
(四)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五)被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二)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我校直博生招生均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博士招生计划的20%),学制为五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奖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同时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报考我校的推免生,享受优先选择导师政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先选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直博生(非定向)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择优评定。
2.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4.招生导师提供不少于500元/生/月助研津贴。
四、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省属重点及以上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同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及重修,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6.在校期间参加过校外科研活动小组,有论文发表者优先考虑。
(二)专业条件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在满足上述接收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接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即各专业),均接收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个别领域除外,详见本条3和4有关规定)。
3.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检验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的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即:“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眼科学”。
4.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影像学的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三个专业学位领域。
5.“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中“健康管理”专业,仅接收医学、管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6.“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7.“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接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仅接收医学、管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8.“药学”学术学位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药学”专业学位接收药学、临床药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等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9.“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学术学位),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术学位),仅接收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各领域,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10.“护理学”学术学位及“护理”专业学位,仅接收护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11.“生物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学术学位各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12.“心理学”学术学位,仅接收医学类和心理学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13.“人文医学”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科技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报考我校的直博生,在满足上述接收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符合我校接收要求的推免生,须于我校规定时间(详见我校网站通知)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
1.学籍信息验证
报名前考生务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并获取在线验证码备查、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备用。如不能查到个人学籍信息将不予准考。
2.有关填报要求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将导致不能录取。请考生务必足够重视,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有研究方向的专业,必须注明研究方向及代码,复试时按填报的研究方向考核;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二)接收复试通知
我校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第一时间向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请考生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第一时间登录系统、接受复试通知。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以面试为主,如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酌情增加笔试形式。
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为100分,包括: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综合素质20分,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诚实守信等。
2.外语(2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1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10分)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3.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同时考试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临床类专业学位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4.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直博生,复试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综合水平考核2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综合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复试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等其它考核形式。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 (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
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工作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一)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推免录取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收件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综合监察室(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请考生实名加入“大医2023研招推免生咨询群”(QQ群号814392657),学校将安排专人解答考生报考相关问题。
联系人:赵老师 姜老师 电 话:0411-86110153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具有、及地方各类科研中心及临床重点专科等,具体详见https://yjs.dmu.edu.cn/info/1017/7545.htm附件1中附表。)
2.《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