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疫情的特殊情况,网上开展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为强化复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大连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校发〔2022〕20 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制定《生命健康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下简称“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 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 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学校复试评分内容制定学院的复试评分内容,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学院按照需要设立 4 个复试小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由复试小组组长选定,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至少需有 2 名熟练掌握考试考生相应语种的教师参加外国语的复试工作,并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复试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详见《大连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做好复试记录。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 2022 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 区)要求。
四、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不低于120%设定复试比例。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
3、调剂规则:
(1) 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2) 调剂考生拥有科研成果优先调剂;
(3) 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剂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
(4) 如生源数小于计划数,对满足条件的生源全部发放复试通知。
五、复试形式与时间
由于受疫情影响,2022 年复试采用网上综合复试(腾讯会议)。
1、复试时间:
生物工程组:3 月23 日上午8:00 生物技术组:3 月25 日下午1:30 制药工程组:3 月23 日下午1:30 农业科学院组:3 月23 日上午9:00
2、复试地点:
线上腾讯会议平台进行
六、复试内容
1、复试的方式和组成
复试方式为网络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 分。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 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 分钟,总分9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 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2) 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 分钟,总分10 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2、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 提前命题,保证试题数量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2) 复试小组成员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 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4)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等不规范行为;
(5) 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考生离线后开展相关工作);
(6) 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7) 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8) 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八、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疫情防控方案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我校复试方式确定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分组进行。具体防控方案按照《大连大学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规定内容执行。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情况及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突发事件主要为复试人员突发发热症状、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故障等。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 复试人员突发发热症状处置方案执行《大连大学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2) 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时,面试暂停,立即启动备用设备(有参加复试人员自行准备),并由秘书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3) 复试小组端网络掉线时,面试暂停,由复试小组成员立即重新连线,恢复后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期间所有工作暂停,由秘书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4) 考生网络掉线时,由秘书立即通过备案联系电话联系考生,了解相关情况,如能立即恢复,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如三分钟不能恢复,面试中止,由秘书做好登记,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复试;
(5) 如有个别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复试小组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情况开通电话复试,并做好考生身份核对和录音工作,准确记录,入学后加大复核力度。
九、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达不到专业录取条
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为 100
分(包括专业面试 90 分、外语听力口语 10 分)。
l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1、拟录取原则
(1) 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 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 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不予录取。
(5) 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2、拟录取实施方法
(1)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 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 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按学科录取批次(一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范围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比例为一等 20%、二等 40%、三等 40%,若该学科录取人数不足比例计算基数(如录取人数小于等于2 人),则均按二等奖学金发放。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4) 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 12 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 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 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3) 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 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 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 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 在评分、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 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的;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学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
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二、其他
其他事项根据《大连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规定执行。学院联系方式:13591150826,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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