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重点实验室根据《大连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招生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执行政策透明、规则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招生复试的要求,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上的方式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 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 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 出对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考生将于复试前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 用于面试设备(采用“双机位”):例如一台具有视频功能的电脑和一部智能手机,保证能从正面和背面拍摄考生面试情况。
2. 网络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
3. 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4.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阿里钉钉”,具体操作请参考《学生钉钉复试教程详解》,考生须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
5. 参加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草稿纸、笔。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一) 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实验室第一志愿上线具体情况,拟复试第一志愿考生 4 人。
(二) 调剂考生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 调剂基本条件:
①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规则:
① 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② 调剂考生拥有科研成果优先调剂;
③ 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剂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
④ 生源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对满足条件的生源全部发放复试通知。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的方式和组成
复试方式为网络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 分。由实验室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 分钟,总分9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 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2.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分10 分。 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 提前命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2. 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 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4.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等不规范行为;
5. 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6. 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7. 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 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 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8. 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9. 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初、复试总成绩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为 100 分(包括专业面试 90分、外语听力口语 10 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五、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本科单位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六、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 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 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 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不予录取。
5. 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 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 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4. 实验室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 12 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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