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各中心:
根据校发文件《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2]36号)和《大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试行)》(校发[2015]334号)的相关精神,现进行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要求填写《大连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表中所有内容填写完整。本次申报的“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至今。
填写申报表时请注意以下项目:
① “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项中的论文部分,学术型请填写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目录参见附件3),非核心期刊论文不要填写。
② 学术论文被检索1篇以上的,填写1-2篇有代表性的即可,其余可在“被检索论文”行填写“另有**检索论文**篇”。
③ 表中“已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已获政府奖项”填写专利或者国家、省、部政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奖项。
④ 表中“目前主持科研项目情况”请填写本人主持的未结题项目。“经费”填写拨款额/余额(元)。此经费不包括校内各类经费。以经费到学校账户为准。
⑤ 如无“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和部门公章,则表格无效。
2、申请表后附件要求详见附件1-1《大连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和附件1-2。
3、申请表递交到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同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由学院查阅后返回本人,各类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
4、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5、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填写《申请硕导情况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
6、所有材料请在5月22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研究生学院
2020年5月6日
【来源:大连大学研究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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