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人文学院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开展本学院调剂工作。临床医学各专业的调剂政策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临床医学院(部)开展具体调剂工作。
二、调剂要求
达国家线但未达我校该专业自划线的考生,可调剂至基础医学(1001)专业,报考我校护理(1011或1054)及临床医学专硕(1051)达国家线,但未达我校该专业自划线的考生,还可调至公共卫生专硕(1053)。第一轮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可进行调剂,先进行校内调剂,校内调剂后仍有缺额的专业进行外校调剂。外校调剂的条件不得低于校内调剂的条件。调剂规定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要求,不得简单以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考生申请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一)校内调剂
原则上校内调剂主要在本专业内进行,确需跨专业调剂者首先应在相近专业内调剂复试。
1.跨专业调剂
临床医学专业可向医技专业、药学、公卫、基础医学等专业调剂,医技、药学、护理、公卫、口腔等专业可向基础医学专业调剂,但不得逆向调剂。不得跨门类调剂。
2.跨类型调剂
(1)临床医学类:学术型不可调为专业学位型。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与学术型(1003)之间不可互调。
(2)其他专业:学术型可以调为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可调为学术型,向基础医学专业调剂不受此限制。
(二)外校调剂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的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6.符合调入专业的其他要求。
三、调剂程序
校内调剂和外校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待录取等相关网上程序。
四、调剂复试办法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5。复试方式、具体要求及内容参照《福建医科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五、录取办法
综合考查考生初试成绩、本科专业、报考院校、报考专业及学习工作经历等基础上,按初试、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调剂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后方可进入录取程序。
【来源: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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