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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25来源:昭昭医考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型: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型: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暂按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4年硕士生计划编制2025年招生计划。统考生招生计划因实际录取推免生、医学长学制转段生等因素可能产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变动,最终各类别招生计划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5年招生计划文件为准。2025年我校拟安排6个一级学科(涵盖1002临床医学、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1007药学、1008中药学、1011护理学等28个学术学位型专业)和7个专业领域(涵盖1054护理、1056中药、1057中医、1051临床医学、1058医学技术、1059针灸、1252公共管理等18个专业学位型专业)共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98人,含医学长学制5+3转段(约15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人)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约2人)。招生专业名称、考试科目、各专业拟招生数,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结合各专业生源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拟招收的各类考生(统考生、推免生、长学制转段)人数以最后招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5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中医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7”、“1051”开头)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衔接,报考条件为符合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报考资格规定全日制应(往)届医学本科毕业生。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六)护理学及护理专业(专业代码:“101100”、“105400”)报考条件:医学门类下的护理学类专业(含护理学和助产学)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往届生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近五年须在公开刊物(CN号)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七)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临床医学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1002”开头)、中西医结合基础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100601)、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100602)规定的毕业专业要求可报考该专业。

(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专业(专业代码:125200,非全日制)只接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推荐免试研究生、医学长学制5+3转段的报考条件,均详见我校相关公告。所有报考考生的学历及毕业专业等需符合报考的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

(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网上报名有关要求、时间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及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公告。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准予考试。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报考条件,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或录取。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满分100分)

12月22日上午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护理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药学(含社会发展与药事管理学专业、学术学位)、中药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1002临床医学、1058医学技术等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选用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等全国统考科目。具体科目名称及考试范围请查询我校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务必按我校2025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五)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八、复试

(一)我校将对考生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工作进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具体要求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三)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公布。

(六)管理类专业学位型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调剂

调剂具体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十、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考生体检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时需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三、入学注册

2025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2025年9月)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五、学习方式及培养校区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培养校区在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中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指定的中医、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训(105710、105109专业需在指定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训)。

十六、学制及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我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2025年如遇学费标准调整,按照审批后标准执行。

十七、在校学习期间待遇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九、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招生辅导活动。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章程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申诉电话:(0591)22861314(纪委监察监督部门)、(0591)22861321(研招办)

2.研招办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刘老师、吴老师电话:(0591)22861321,传真:(0591)22861067。网页:https://yjsy.fjtcm.edu.cn/邮箱:2006027@fj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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