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凡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应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能够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条件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新生于录取报到时应到相应规培基地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研究生院须提前将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办法,确定本年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各学位点当年招生名额分配计划,审批各专业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必须包含1名2级学院纪检员,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负责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复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负责审核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2)根据本单位硕士授权点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审查各复试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3)组织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点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第八条 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小组一般至少应有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配备1名秘书。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1)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的命题、评分工作(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的考务、阅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2)负责制定本硕士点外语口试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3)负责组织对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实践创新能力、;临床技能及其他情况的考核工作;(4)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复试工作要求: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必须按照规范现场独立评分;按照复试要求规范完成本学科(专业)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外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其他复试(查)工作,复试过程按照文件要求要全程录音、录像。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程序是否合格。
第三章 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第十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
2、外语听力测试
3、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测试
4、综合情况面试(含专业和非专业的素质、能力等的多层次、多角度、多种方式的测试);
笔试及面试原则上要求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对考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专业课复试原则上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成绩的40%。命题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参加考试。
2、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成绩按10%计入复试成绩。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水平测试由各硕点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成绩各按5%计入复试成绩。各硕点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综合面试由各硕士点自行组织。综合面试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复试成绩。面试开始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 复试时间
第十二条 2018年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
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一般须在上一年度的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推荐免试录取占计划内名额,但各学科(专业)计划内招生名额原则上给统考生留有一定的数额。
第五章 复试与调剂
第十三条 进入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
第十四条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成绩必须合格,由到低分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调剂复试应注意如下几点:
1、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应首先在校内调剂,再从校外调剂。从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综合标准。
2、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需要调剂我校复试的考生必须经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经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中将不被承认。
第六章 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和各硕士点应对参加复试考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严格认真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1)复试前,研究生院必须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教务处证明、单位介绍信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研究生院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2)复试中,各复试小组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3)复试时要明确考生是否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否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对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审查:(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原单位意见”一栏中盖学校教务处的公章;(2)往届生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3、对身体状况的审查:在复试期间学校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查:(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2)各复试小组要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拟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第七章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 复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听力测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外语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外语(5%);
2、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60%
3、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各专业同批次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依次录取。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八章 规培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 对报考我校临床专业硕士、口腔专业硕士的考生,我校对其规培考核实行招录结合的方式,其复试总成绩即为考生的规培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和面试。
第九章 认真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应第一时间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即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招生计划、调剂程序、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全部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所有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此外,我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校纪委(监察室)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