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请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于3月31日16:00前发送至 hlj10228y@vip.163.com。邮件须以“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学校将进行审核。原件需待开学后向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以备复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应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考生亲笔签字的《思想道德与学术诚信情况表》(详见附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5.本人签字拍照后的《导师确认单》。
二、复试时间及形式
(一)复试时间
复试启动时间为4月初,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届时将以电话或微信形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调剂工作根据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分批次开展。
(二)复试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优先使用腾讯会议,备选钉钉、微信等软件平台(具体操作规程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按120%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复试考生一律按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学校一志愿考生,在3月31日16:00前(过期不再受理)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 hlj10228y@vip.163.com,邮件须以“可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进行审核。具体加分政策详见《教育部关于印发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部分组成,100分。
1.专业能力(5道题,每题10分,50分):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40分):考察考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创新能力(学术学位)或实践能力(专业学位);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培养潜力;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水平(10分)。考察考生外语基本听说及应用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四、录取原则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及生源情况,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二)
依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若录取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一、外语、政治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按照学科总招生计划录取。
(四)报考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基础医学院导师(研究方向6-8)的考生单独复试,单独录取,由基础医学院负责组织。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调剂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缺额专业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具体方案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考生需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七、严肃考风考纪
1.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严禁考生在远程复试期间对复试过程进行摄录,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本年度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它事项
1.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名单为准,凡因考生本人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导致录取信息不能上报国家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4.拟录取的非本校应届毕业,复试结束后需领取调档函,并按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院以备审查。定向考生需签订定向协议书。调档函、定向协议书领取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5.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82193018,研究生院82197018。
6.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的其他事宜。谢绝入校咨询。
7.联系电话:0451-8219701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
8.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方案如有同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pdf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