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6:湖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docx
附件7: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pdf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说明.doc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
专业及研究方向 | 计划人数 | 复试分数线 | |
071003生理学 | 2 | 363 | |
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3 | 324 | |
100102免疫学 | 4 | 352 | |
100103病原生物学 | 2 | 344 | |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13 | 300 | |
10040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6 | 298 |
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1 | 347 | |
100700 药学 | 01药物化学 | 1 | 352 |
02药剂学 | 2 | 355 | |
03药物分析 | 3 | 358 | |
04药理学 | 6 | 353 | |
101000医学技术 | 6 | 303 | |
105300公共卫生 | 16 | 333 | |
105400 护理 | 01(全日制) | 21 | 313 |
02(非全日制) | 18 | ||
03(全日制)(双学位联合办学) | 40 | 307 |
二、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复试方案
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并在医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我院综合考虑考生所学专业、初试统考科目、专业科目和初试成绩等,按差额比例择优选择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医学院网站公布。
(三)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120分,题量3小时。
加试科目100分,题量3小时。
(四)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测试成绩占8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
(五)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为220分。
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资格审查
4月2日上午9:00-11:30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医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初试准考证;
6.《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二)复试时间
4月2日下午2:30-5:30进行复试笔试。
4月3日各学位点分开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 面试的时间 | 面试的地点 |
生理学 | 4月3日上午8:30 | 综合楼2楼228病例讨论室四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4月3日上午9:00 | 综合楼2楼228病例讨论室四 |
免疫学 | 4月3日上午9:30 | 综合楼2楼228病例讨论室四 |
病原生物学 | 4月3日上午10:00 | 综合楼2楼228病例讨论室四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4月3日上午10:30 | 综合楼2楼228病例讨论室四 |
医学技术 | 4月3日下午1:00 | 综合楼2楼228病例讨论室四 |
药学 | 4月3日下午15:30 | 综合楼2楼228病例讨论室四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4月3日上午9:00 | 综合楼2楼227病例讨论室三 |
公共卫生 | 4月3日下午1:00 | 综合楼2楼227病例讨论室三 |
护理01(全日制) | 4月3日上午8:00 | 综合楼2楼226病例讨论室二 |
护理02(非全日制)(双学位联合办学) | 4月3日上午8:00 | 综合楼2楼225病例讨论室一 |
注:具体考场安排请于4月2日当天在医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查看。
(三)缴纳复试费
第一志愿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逾期不缴费者视同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操作流程请参考: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说明(附件3)。
(四)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
复试的考试时间为4月2日下午2:30-5:30,
加试的考试时间为4月2日晚上6:30-9:30。
(五)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考生在我院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附件4)、《湖南师范大学校医院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附件5),粘贴一寸免冠照片,我院公布的复试成绩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命名:姓名+专业+联系方式)提交到医学院科研办邮箱405446552@qq.com。
联系人:李老师,0731-88912466。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一)调剂原则
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参照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能力、本科所学专业、获奖等情况进行选拔。
(二)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程序
4月6日前在医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将拟公布的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将信息发布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1.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 “调剂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2.学院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我院将在医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确认拟录取,视为放弃。
五、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结束后在医学院官网上公示复试成绩。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三)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工作
(一)我院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录取。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其它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6)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联系人及地址
(一)考生申诉受理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二)医学院咨询与联系电话:李老师,0731-88912466。
(三)医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371号,地铁六号线白鸽咀站2号口。
(四)其他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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