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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5来源:昭昭医考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

三、复试组织管理

1. 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本院的复试、拟录取推荐工作。。

2.在遵照学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我院当前情况,针灸推拿学分为:针灸推拿学①针灸经典理论与技法的研究、针灸推拿学②针灸治疗疑难杂病的研究、针灸推拿学③针灸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的研究、针灸推拿学④推拿治疗脊柱及相关疾病的研究四个方向组织复试;中医内科学分为中医内科学①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病的研究、中医内科学②中医药防治内科疑难杂病的研究、中医内科学③中医药防治肿瘤疾病的研究三个方向复试。

各复试小组由学科设组长1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3-5人,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同时配备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录像拷贝及材料整理报送,同时配备一名网络远程复试工作人员,负责网络复试的后台软件操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要交研究生科集中统一保管(时间不低于1年),任何人不得改动。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录像,结束后录像拷贝送研究生科备案。

3.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学科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5.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督导复试、录取过程。

6.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成立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对参加复式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拟录取推荐

1.因疫情防控需要,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复试分为专业课测试(原专业课笔试内容)、英语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面试均为100分(可合并测试,分别打分)。题目数量不少于30道,题目类型为开放性、综合性主观题,难易程度相近。题目内容为原专业课笔试的课程相关内容,测试方式为考生随机抽取考题后口答,学科复试小组决定抽取题目数量并提前告知考生。

3.复试单科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推荐。

4.复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学科需书面明确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则该生不得在本专业拟录取推荐。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推荐。

6.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8.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专业课测试占20%,外语成绩占5%,面试成绩占15%。

具体计算办法: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6+专业课测试×0.2+外语成绩×0.05+面试成绩×0.15 。

9.各专业按照报考方向进行复试,复试后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拟录取推荐;未录满方向,同专业考生可以选报专业内调整。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重新复试,以初试成绩和重新复试成绩进行成绩折算,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拟录取推荐。

10.复试结束后,取由各专业组织进入拟录名单的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应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11.拟录取推荐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12.各专业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1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要求时间之前将定向合同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1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15.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其余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可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或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单原件扫描件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发送到zysfyyjsk@163.com,原件于开学报到后提交。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招生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纪委、研究生科接受考生的书面投诉和书面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进行复议,书面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0371-56283060;院纪委:0371-56282960。

八、其它

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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