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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江苏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来源:昭昭医考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请各招生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博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

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8〕5号)(http://yjsy.ujs.edu.cn/info/1018/5537.htm)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编制。

二、导师资格与招生计划

1.导师资格。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才能列入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资格审核工作将于后续通知开展。

2.招生计划。2023年招生计划暂按2022年测算计划数编制。增量计划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分配下达。

3.学校认定的涉农博导可列入相关牵头学院农业工程专业招生。

三、目录编制

1.学校根据最新学科梳理方向及博导资格审核结果,参照2022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制定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初稿;

2.学院补充新增博导与招生学科方向对应关系、博导电子邮箱及专业备注等信息,并提交招生目录的打印件(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第二部分 硕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1.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

2.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得按方向招生,部分学科专业确需按方向招生的需报研究生院同意。

3.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新一轮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8〕5号)(http://yjsy.ujs.edu.cn/info/1018/5537.htm)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4.专业学位类别按照最新类别领域(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01/t20210113_509631.html)设置招生计划与考试科目。

5.对生源不足或近年来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不再纳入招生目录。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招生计划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134 号)核算确定(具体计划另行下达)。

1.分专业计划由学院自主分配,应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中测算指标与主要参考因素核算,体现绩效导向。

2.推免生计划按由学院根据往年招生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学院优秀本科生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50%。

3.按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招生计划须明确至方向。

4.知识产权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挂靠相关学院招生,计划单列。

三、考试科目

1.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二门,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英语二。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三或四门,含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2.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自命题科目,每个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初试各单元均须为一门考试科目,同一学科专业按方向招生且按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第三单元自命题科目须为同一门考试科目。

3.自命题初试科目应重点考察学生对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各学院应结合2022年报考考生成绩情况认真审视原有自命题科目,科学合理设置自命题科目及考察内容,充分发挥自命题考核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4.自命题初试科目均不能使用计算器,请各学院根据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考试大纲。

5.为加强复试环节对考生专业知识的考核公平性及覆盖面,复试科目原则上以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学位领域)为基础设置一门综合科目,体现本学科的综合知识,扩大考核范围。请相关学院认真研究确定复试科目。

四、其他

1.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专业实践要求,学院要认真摸排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需求,以项目制为牵引,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第二学年进入联培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学校不安排住宿),并在招生目录备注栏中注明。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实际联培情况,给予招生指标配套支持。

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等联合培养项目计划参照2022年下达相关学院,由学院根据联培情况自主分配具体联培计划,并参考上述模式执行。

2. 涉农方向牵头学院设置农业工程专业开展涉农专项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农装部统筹分配。

3.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其他事项

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各学院对报考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如:(1)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若加试,请注明加试科目);(2)学校已对同等学力考生统一设置了报考条件,若学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明;(3)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

4.参考书目资料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应选用近年来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考生容易获取的教材。有关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如有变化,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从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修订,并及时报研究生院更新。

5.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修订工作研讨,在7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生目录(含参考书目)的打印件(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招生目录(含参考书目)的word文档、修订后考试大纲word文档(发至电子信箱y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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