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全日制教育研究生):
按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 25 号)文件和天津市教委通知要求,学校将对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进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研究生进行2022-2023学年学费减收。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持以下证件于2022年10月13日下午2:00-5:00到研究生院611室办理相关手续。
1、民政部门发放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本持有人的关系)原件;
3、本区、县民政部门开具的减免学费证明;
4、取款卡(或存折,要有每月领取记录)原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
党委研工部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