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醒
(一)请仔细阅读《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不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网上确认。
(二)未交费考生不得网上确认。
(三)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而不准予网上确认的考生名单如下
(四)网上确认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者,不再补办。
二、中央财经大学考点网上确认
(一)确认对象
正确选择中央财经大学为报考点并完成网上交费的考生
北京考点仅接收以下四类考生作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
①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北京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北京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②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具有北京户籍(含集体户)的往届考生(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
③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在京工作的在职往届考生。按照北京市最新要求,结合我校《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上传2022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1-9月间)及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向就业考生除须上传(1)前述社保缴纳记录外,还须上传(2)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④报考京外高校的中央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策为准。
如考生错选北京考点,或上述四类考生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北京考点一律不准予报名资格确认,由此导致考生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二)确认时间
考生上传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上午10:00——11月5日下午17:00。
考生重传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11月5日下午17:00。
考点网上审核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11月5日晚上20:00。
注意:所有考生(特别是提交材料较多的在职考生)请务必在10月30日前上传审核所需相关材料,避免因重传材料时间截止,审核不通过后没有充足的时间补充材料,致使本次招生考试报名无效。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根据提示尽快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供原始材料,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导完成网上审核。
(三)考生参加网上确认所须携带的材料及要求
1.基本材料
注意:网上确认时,下表所列材料均须提供清晰的jpg格式图片(照片或电子扫描件)。网上确认期间请留存所有材料原件备查,如核查发现材料存疑等情况,我校会要求考生提交手持原件照片以供核查。
考生类型及所须证件 | 身份 证件 | 学生证件或证明 | 预期可毕业证明 | 身份 证明 | 学历学位证书 | 北京户籍证明材料 | 北京工作证明材料 | 同意报考材料 |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1.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大四应届本科毕业生 | √ | √ | ||||||
2.中央财经大学报考京外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 | √ | |||||||
3.北京地区成人高考应届本科毕业生 | √ | √ | |||||||
4.北京地区自学考试预计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 | √ | √ | |||||||
5.北京地区网络教育预计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 | √ | √ | |||||||
6.北京地区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 | √ | √ | √ | √ | |||||
7.境外高校预计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 | √ | √ | ||||||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 1.具有北京户籍的本科、研究生或同等学力毕业生 | √ | √ | √ | |||||
2.非北京户籍的在职本科、研究生或同等学力毕业生 | √ | √ | √ | ||||||
3.具有北京户籍的在校研究生 | √ | √ | √ | √ |
2.基本材料:各项证件的详细要求
证件项 | 证件要求 |
身份证件 |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注1)人像面、国徽面。 |
学生证件或证明 | 各学期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注2)个人信息页、学籍注册页或由学校教务处(部)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预期可毕业证明 | 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境外高校出具的注明毕业年月的在学证明和本人承诺于2023年硕士入学前(一般为9月1日)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认证书的承诺书。 |
身份证明 | 证明其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
学历学位证书 | 1.获得高职高专、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证书; 2.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考生,提供学位证书; 3.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北京地区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具有北京户籍的在校研究生提供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
北京户籍证明材料 | 居民户口簿: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页、信息变更页。 集体户口材料: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信息变更页、加盖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 |
北京工作证明材料 | 1.非定向就业考生提供:1-6月、2-7月、3-8月或4-9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不含补缴)(注3)。 2.定向就业考生提供:① 1-6月、2-7月、3-8月或4-9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不含补缴);② 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注4)原件,提供签订双方信息页、劳动合同有效期信息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
同意报考材料 (注5) | 1.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就读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该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书面证明。 2.在读研究生就读高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同意该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书面证明。 |
注意:
(1)身份证丢失或不在有效期内:提供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须带本人照片)。
(2)学生证丢失、学生证注册不完整无法判定应届生身份(专升本学生、延期毕业学生、补办学生证等情况):提供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教务处(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须在证明中注明学制、预期毕业年月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并加盖校级公章)。
(3)须提供制式的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f/07)查询打印。
(4)劳动合同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应与社保缴费信息公司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须劳动合同公司出具说明解释原因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均须原件。
(5)同意报考材料须明确“证明该考生为在读二学位生或在读研究生,及所在读学校同意报考”(须有工作人员签字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3.专项材料:未通过教育部报考信息校验的补充材料
经教育部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考生如出现以下情况,请按对应处理办法上传证明材料。
序号 | 情况描述 | 处理办法 |
1 | 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 | 1.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该验证报告上注明的入学时间和学制无法认定考生的应届生身份,还须提供由考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的标注上述信息的应届生学籍证明)。 2.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材料组合或线下完成的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高校取得学历的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境外高校出具的预计于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承诺于2023年硕士入学前(一般为9月1日)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认证书的承诺书。 |
2 | 考生更改姓名 |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户口簿已标注者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因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须出具的证明材料。 |
3 | 身份证件号码更改 |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和因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须出具的证明材料。 |
4 | 毕业证书对应的身份证号码有误 | 提供毕业证书颁发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因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须出具的证明材料 |
5 | 毕业单位更名 | 提供学校更名证明(可至学校网站打印学校概况)和因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须出具的证明材料。 |
6 | 毕业单位、毕业年月填写错误 | 提供因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须出具的证明材料。 |
7 | 学习形式、学历层次填写错误 | 提供因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须出具的证明材料。 |
4.专项材料:其他补充材料
考生如以下列身份报考,请按对应处理办法上传证明材料。
序号 | 情况描述 | 处理办法 |
1 | 通过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非法学本科毕业往届考生 | 提供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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