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2023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药学院且符合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申请第二志愿调剂药学院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参加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二、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为100分。
面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抽取试题问答、专业考核、英语测试,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复试面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80%+英语测试成绩×20%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笔试成绩*0.1+复试面试成绩*0.4。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名单公布
3月27日24点前确定并公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3月31日24点前确定并公布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
(二)报到
时间:专业学位硕士3月30日9:00-12:30
学术学位硕士4月3日9:00-12:30
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610
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3)《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4)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6)专项计划考生及享受国家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参见《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相关规定;
(7)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8)据实填写完成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复试考试费:复试考试费标准为50元/人,现场确认时支付宝或微信缴费均可。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三)笔试
时间:专业学位硕士3月30日14:00-17:00
学术学位硕士4月3日14:00-17:00
笔试地点在报到时查看。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面试
时间:专业学位硕士3月31日8:00-18:00
学术学位硕士4月4日8:00-18:00
面试地点在报到时查看。
面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抽取试题问答、专业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1)抽取作答所选择研究方向的2道试题。抽题作答由考生从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含分析化学)、生药学(含天然药物化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6个药学研究方向的面试试题库中选取2个方向的各1道试题编号(可重复选择同一方向),并明确告知面试工作人员所选方向及试题编号。面试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所选试题编号,向考生展示所选试题的具体内容。考生在明晰试题内容后再进行作答,答题完成后告知面试专家:回答完毕。面试专家可就回答内容进行提问。
(2)通过抽题和随机问答的形式进行专业外语能力测试。
(3)根据面试工作人员的提示,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考生与面试组老师进行现场交流互动,通过随机问答的形式进行专业综合面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考生在报到时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贯穿整个复试过程,考生须回答考核问题,考核小组将认真审核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六)复试成绩公布
4月2日前,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专业学位硕士成绩公示。
4月6日前,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学术学位硕士成绩公示。
(七)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八)确定导师
拟录取考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导师确认意向表,通过相互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要求每一位考生必须且只能确认一名导师,导师签字生效。
五、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二)不遵守考场规则,出现替考、泄露复试内容、未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不予录取,并将情况通报至所在学校,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一个月内须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681
学院申诉邮箱:caoxi@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168
学校申诉邮箱:yzb@lzu.edu.cn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0931-8915686
联系人:宋田青
电子邮箱:songtq@lzu.edu.cn
附件:
药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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