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复试形式时间安排
1、复试形式
第一轮调剂复试所有学科均采取到校现场复试,复试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丹江医学院。
复试报到日期为4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组织部门 |
01 | 4月11日14:00-16:00 | 复试考生报到 (临床技能中心1421室) | 研究生处 |
02 | 4月12日09:00-11:00 | 专业知识笔试 | 研究生处 |
03 | 4月12日14:00-16:00 | 外语能力笔试 | 研究生处 |
04 | 4月12日14:00 | 专业知识笔试阅卷 | 研究生处 |
05 | 4月12日17:00 | 外语能力笔试阅卷 | 研究生处 |
06 | 4月13-14日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 专业能力面试 | 各招生学院 |
07 | 4月14日 | 公布复试成绩、办理录取 | 研究生处 |
08 | 待定 | 体检 | 红旗医院体检科 |
二、复试的准备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接受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学生身份信息根据报考库、学籍学历库、居民身份信息库、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库采取“四比对”严格检查,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核实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直至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三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等)。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
4、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下载《考生诚信承诺书》仔细阅读并手写签字承诺。
7、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如发现伪造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以上材料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交复印件。
三、考察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外语能力笔试、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面试四部分,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招生学科开展复试工作。
1、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为100分,题型建议为主观题。其中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的笔试试题需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的题目,分值为30分。各招生学院自行拟定考察科目、题型、题量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随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一同公示。试卷命题由各招生单位安排命制,研究生处负责印刷和组织考试。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单位推荐的员集体评卷。
2、外语能力笔试
外语能力笔试为50分,题型和题量由外语教学部拟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试卷命题由外语教学部安排命制,研究生处负责印刷和组织考试。评卷工作由外语教学部推荐的员集体评卷。
3、专业能力面试
专业能力面试为100分,考核时间全程不低于20分钟。面试将对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由招生学科复试工作组拟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对外公布。
4、外语能力面试
外语能力面试50分,与专业课综合素质面试同时进行,各培养单位在组建复试面试专家组时应充分考虑外语听说能力面试的需求,如有必要可与外语教学部联系聘请专职外语面试考官一到两人参与外语听说能力面试。面试内容原则上应分为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两部分。
5、复试笔试题型、题量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四、复试时间和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由专业知识笔试、外语能力笔试、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面试四部分,300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根据考生报考研究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录取依据,并上网公开。
五、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参加复试过程中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准备,复试中必须听从考官指挥,配合考官完成对考生所在房间的检查工作。复试全程考生应始终保持在主机位画面中,双手放于摄像头监控之内,除接到明确指示外任何时候不得对电脑进行操作。复试考察内容和试题为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给处当次考试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报到名单公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