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针对新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审定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定学校所有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归口管理学校招生调剂、录取工作并且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具体部署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及远程复试系统、研招网调剂系统培训工作,负责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远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五)各二级培养单位(学院或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校本部学院须有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参加,医院须有纪委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职责: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成立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成立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会计硕士(MPACC):参加复试的我校一志愿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5分,单科满足A类地区国家线的要求;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非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比国家控制线降低20分,单科比国家控制线降低5分;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145分,单科比国家控制线降低5分;
(三)其他专业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四)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的考生,请考生在复试前3天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发至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邮箱nhdxyzb@163.com,开学后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再次审核。
(五)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在开学报到时提供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到各招生学院。
(六)复试名单确定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达到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院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相关学院网站。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名单公布在研究生院招生办的网站。
四、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腾讯会议平台备用),操作规程见后续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
五、破格录取
我校对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对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由学科(专业)认真审核后,经学校专门组织的学术专家委员会评议认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允许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复试合格者可以拟录取,否则不予拟录取。
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10日前将申请破格的相关材料递交到第一志愿报考的学院,5月15日前学院将审查通过的申请破格的考生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在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的一志愿专业及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的一志愿专业及学院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凡校内调剂欲调剂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硕士毕业2年以上)。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研招网调剂系统
我校统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校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各学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三)调剂专业类别与方式
1.会计专硕(专业代码125300):我校会计专硕(专业代码125300)不接受调剂。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我校工商管理专硕(125100)不接受全日制调剂,只接受非全日制调剂。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在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可接收部分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分数线与学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相同。具体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其他专业
我校其他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具体调剂政策见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及各学院发布的2020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届时发布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
七、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批进行(详情见各二级培养单位的复试方案)。
(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
5月13-20日,各学院视一志愿上线情况确定复试具体时间,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公布。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5月2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我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1日-6月10日,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八、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本次远程复试,积极运用系统提供的“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发至各学院指定的邮箱中,详情见各学院的复试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开学报到后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学院留存。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 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同时签承诺书: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5.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发至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邮箱nhdxyzb@163.com中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在开学后进行审查。
10.学院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学院网站。
上述材料中1、2、4、9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二级培养单位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二)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等项目考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至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邮箱nhdxyzb@163.com中进行资格审查。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心理测试与体检
考生的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届时关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缴费方式见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九、复试内容与成绩
各二级培养单位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按照要求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应包含: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内容、程序、时间、远程复试平台使用方式、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参考教材和试卷值等事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及外语能力测试。具体考核内容、成绩合格标准、各分项的值及各项在复试中的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总分为100分。
(一)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考试方式由二级单位确定,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专业课笔试(加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此项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不少于60%。
1.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考核等级按“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 专业课笔试或加试形式应充分考虑远程复试的条件或应在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中有体现,比如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3. 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方式及内容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远程复试的条件设计考核题目,采用复试现场作答的方式。
(二)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测试一般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注: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内容除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50%)和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30%)外,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20%),并计入复试总分。
十、拟录取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一)每批次复试考生的拟录取名单根据其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如前面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300分的专业a为3。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年6月20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六)公示
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十一、日程安排
4月26-30日,参与教育部“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
5月13-20日,二级培养单位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5月21日-6月10日,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6月中旬,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6月下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7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二)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三)2020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十三、复核复审
各学院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凡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均要参加复审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特别说明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0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五)我校2020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和我校相关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故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必须参加其他专业调剂复试,如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
(七)奖助学按“南华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华校发〔2018〕95号)文件执行,详情见南华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八)凡涉及到2020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三:南华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录取思想政治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