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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第二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8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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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第二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学院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学院复试过程中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加强对贫困地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工作实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制订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审核。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远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四)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五)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职责:主要负责对复试工作网上舆情的监督、预判、跟踪、应急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执行标准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各学科和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将最终符合我院初试成绩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专业公布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

2.一志愿复试未录取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进行院内研究方向调整,调整至录取人数相对不足的专业继续参加一志愿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专业公布在医院官网或考生通知群。

3.院外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研究生院招生办网站和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

四、复试方式

(一)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清洁消毒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学院提前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研招网调剂系统

1.我院统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超过 12 小时后学院可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 A 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 24 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2.研招网调剂注意事项

(1)我院调剂工作按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2)在我院第一批复试中未录取考生不能按第一志愿的专业和代码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需按照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3)调剂的考生需参加差额复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六、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不同批次进行。一志愿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

1.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月30日-4月4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南华大学统一安排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再另行通知。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日。

笔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5楼教室

(注意事项:请考生务必于8:20前到达所在考场,到15楼一教室统一凭证件抽取考试编号,并按编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临床技能考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13:30-19:30

临床技能考试地点: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5楼临床技能中心

(考试步骤:考生下午12:50到达考场。在15楼候考室凭证件抽取考试编号→按编号顺序到13楼参加临床技能操作考试)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30-21:00

面试地点: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3楼教室

(考试步骤:考生上午8:20,下午13:20,晚上18:00到达15楼候考室,在15楼候考室凭证件按专业参加专业面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待第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后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见研究生院官网或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通知。

七、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二级招生单位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资格审查时间:3月30日下午14:00至18:00,

资格审查地点:南华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6楼1601室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查,并提交相对应A4纸复印件1份由医院留存,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上述材料中1、2、4、9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它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可视情给予缓交。

(二)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见《2023年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复试考生须知》。

(三)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具体见《2023年南

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八、复试成绩与内容

复试成绩共100分。

复试内容要求:

1.复试包含三部分内容:笔试(a)、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b)、面试(c),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20%,30%,50%。复试总成绩=a×20%+b×30%+c×50%。

2.笔试:复试的笔试主要包括专业理论(100分),闭卷考试。

3.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100分):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临床技能测试。

4.面试(100分):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综合能力、临床思维及科研思维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说能力、英语翻译。

九、拟录取

(一)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 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a为5 。

如综合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六)公示

学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十、一志愿考生院内研究方向调整

(一)医院在完成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后,将接受院内调剂复试的研究方向专业及缺额指标在官网予以公示。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本院其他有缺额的研究方向专业进行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

1.第一批复试成绩合格(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一志愿上线考生。

2.未被报考研究方向专业录取、愿意接受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

3.按要求提交《院内研究方向调整申请表》。

(二)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的内容及流程同前。

(三)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时间安排:

院内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4日。

院内研究方向调整方案公布、报名征集、名单审核、确定等工作:时间:2023年4月2日 地点: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6楼1601室

笔试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5楼教室

(注意事项:请考生务必于9:30前到达所在考场,到15楼一教室统一凭证件抽取考试编号,并按编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临床技能考试时间:2023年4月3日13:30-19:30

临床技能考试地点: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5楼临床技能中心

(考试步骤:考生下午13:00到达考场。在15楼候考室凭证件抽取考试编号→按编号顺序至13楼参加临床技能操作考试)

面试时间:2023年4月4日14:00-18:00

面试地点:附二医院(新院)行政办公楼13楼教室

(考试步骤:考生下午13:30到达15楼候考室,在13楼凭证件按专业参加专业面试)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和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及时公布,公示时间 10 个工作日。

(二)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院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三)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899355。

十二、复核复审

学院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特别说明

(一)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3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和我校相关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七)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南华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南华大学第二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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