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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2023年协作培养单位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8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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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为了确保我院2023年临床医学学术型和专业性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各二级学科单位要针对线下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学科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二级学科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招生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参加。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职责: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担任。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成立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复试工作小组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yxy.usc.edu.cn/yjsjy/wzsy.htm)。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

四、复试方式

(一)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在各自医院现场复试。永州市中心医院、岳阳市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由附属南华医院统一现场复试。复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表1

表1 2023衡医协作培养基地复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医院编号

医院名称

复试联系人

联系方式

104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老师

15173554304

107

长沙市第一医院

何老师

0731-846676503

13755061337

113

娄底市中心医院

杨老师

0738-8527326 18507381168

115

湖南省儿童医院

朱老师

0731-85356287 0731-85356003

117

湖南省肿瘤医院

贺老师

0731-88651815

119

邵阳市中心医院

黎老师

13521151297

122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彭老师

0736-7788117 13627425581

128

益阳市中心医院

姚老师

15207371245

124

湘潭市中心医院

曹老师

13786205135

103

附属南华医院

傅老师

0734-8358304

(二)各自主复试协作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清洁消毒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各自主复试协作单位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提前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五、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确定报考的协作医院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填写《2023年衡医协作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报考培养单位信息确定表》(附件1),报复试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报考培养单位。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我院(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研招网调剂

1.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可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我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复试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2.研招网调剂注意事项

(1)我院调剂工作按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2)在我院第一批复试中未录取考生不能按第一志愿的专业和代码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需按照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3)调剂的考生需参加差额复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七、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

(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4月2-4日(具体由各主考医院安排)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6日开通,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4月24日,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及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再做相关安排。

八、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见附件3

(二)心理健康测试

见附件3

(三)体检

我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我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见附件3

九、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

复试具体内容包括:

(一)专业笔试(20%):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专业课考试。

(二)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30%):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范围为国家执业医师技能考试项目。

(三)综合面试(50%):

1.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十、各协作培养单位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见附件2

十一、拟录取

(一)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500分的专业a为5。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

(三)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拟录取公示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交。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六)公示

我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十二、日程安排

3月27日-4月5日,我院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6日-24日,我院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5月下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6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与领导;院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检、监察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五)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 0734-8281271;电子邮箱:35709222@qq.com。

十四、复核复审

我院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五、特别说明

(一)学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我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我院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我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七)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各协作医院复试安排.zip

附件1 2023衡阳医学院协作培养单位一志愿复试报考培养单位信息确定表.doc

附件3 2023年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doc

附件2 衡医协作培养基地2023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专业目录及指标.xls

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

20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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