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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8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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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6、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7、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招生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8、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过程中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加强对贫困地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院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党委纪检委员。

职责:

(1)负责制订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

(2)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

(3)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老师。

职责: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

(3)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

(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

(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

(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

职责:负责药学硕士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基本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总分比国家A类地区控制线降低20分,单科比国家控制线降低5分。

2、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3、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的考生,请考生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4、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在开学报到时提供二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到各二级招生单位。

5、复试名单确定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将符合我校初试成绩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布在官网。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原则确定,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

四、复试方式

1、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清洁消毒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3、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提前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五、调剂工作

我院药学专业学位(105500)接受调剂

1、调剂

(1)规则

药学专业学位的调剂规则:对申请我校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含一志愿调剂),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计划招生人数

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

已接收推免生

40人

55人

0人

(3)调剂报名

按计划招生数与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和调剂进入复试考生数两者之和的比例为不低于1:1.2择优遴选复试调剂考生名单。调剂分数线、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经学校研究讨论后另将发布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调剂复试消息。

(4)调剂复试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6日开通,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待定。

2、研招网系统调剂

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将根据学位点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复试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3、药学院的调剂具体参照学院发布的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方案将发布在学院的网站上。

六、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一志愿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

1、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

2023年4月3日-4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6日开通,我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7日之后,具体以学院官网发布消息为准。

七、复试流程

1、考生按学院通知要求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二级招生单位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学院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学院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2023年4月3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到药学院B111刘琳老师处领取复试报到单,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

①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

③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④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⑤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⑥《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⑦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⑧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⑩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上述材料中1、2、4、9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我院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2、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等项目考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3、心理测试

复试2天前,考生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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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或QQ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考生编号(15位)。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4、体检

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

八、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成绩与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

(1)2023年4月3日8:30-12:00到药学院B111办公室刘琳老师处报到,查验考生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2)2023年4月3日14:30笔试(地址待定),4月4日8:30实践能力测试(药学院6楼实验中心);4月4日14:30面试 (药学院101和411)

2、复试总成绩100分。

(1)复试包含三部分内容:专业笔试(a)、实验(实验)能力的考核(b)、综合面试(c),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30%,30%,40%。复试总成绩=a×30%+b×30%+c×40%;

(2)笔试:复试的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每门笔试科目为100分,闭卷考试。

相关课程: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专业英语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要求另行公布。

(3)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100分):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100分):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1)思想政治表现: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4)外语听力及口语;

5)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6)专业课程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7)特长与兴趣;

8)身心健康状况。

考生可以根据以上面试内容,提交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复试分数线

满足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

九、拟录取

1、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300分的专业a为3。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2、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拟录取公示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交。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6、公示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7、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2、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3、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十一、日程安排

3月27日-4月5日,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6日-24日,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5月下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6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二、复核复审

我院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凡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均要参加复审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特别说明

1、我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我院2023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6、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南华大学药学院

2023-3-29

附件:

012-南华大学药学院复试名单.xls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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