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简介
南京医科大学是国家“双”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 A 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34 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抗战时期更名为国立江苏医学院。1957 年,由镇江迁至南京,更名为南京医学院。1962 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 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建有江宁校区、五台校区和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校本部有教职工 1900 多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科学院院士 7 人(含双聘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 1 人,高层次人才 78 人次。学校拥有教学团队 6 个,其中,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 个;有课程思政示范团队 1 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 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 2 个。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8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54 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5 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2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65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6 个,学位授权点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 7 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 3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29 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6个。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获评 A+等级,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获评 B+等级,药学获评 B 等级;9 个学科位列 ESI 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位列 ESI 全球排名前 1‰。
学校设有 19 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设有 25 个本科专业,2 个本硕博一贯制专业方向、3 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方向,在校学生总数近 2 万人。学校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基地,本科专业建设点占全校专业总数七成以上,5 部教材荣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建有一大批教学平台和课程资源。学校招生、培养和就业工作广受社会各界的,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位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6%以上。
学校拥有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有环境与人类健康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肿瘤个体化医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以及 30 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拥有国内的医学模拟教育中心和江苏省医药动物实验基地,建有省内的卫生政策智库—健康江苏研究院。“十三五”以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近百项,产生了以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为代表的一批和省部级奖项。
近年来,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各级政府,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联系与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医学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双边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医学教育、学科体系和办学条件,凝心聚力、统筹施策、开拓创新、改革攻坚,努力建成国内、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 2 年以上(含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含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须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425 分)。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425 分)。
(5)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以上第(3)(4)点的人员)复试前必须选择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及病理学等(选择加试科目应与专业基础课和报考专业不相同)
(6)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 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也不接收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学制四年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学制五年制)报考。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我校部分专业的报考条件:
(1)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的报考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麻醉学、儿科学和儿外科学以外)各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2 儿科学、105112 儿外科学均只接受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6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8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2 放射肿瘤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3 放射影像学、105124 超声医学、105125 核医学均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 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复试前须加试);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推荐免试生,原则上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
5. 我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临床(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tm)的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请于 9 月中旬查看我校 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和预报名通知。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所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网址为 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按时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二)网上报名须知
1. 特别提醒: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逾期将无法补报。
3.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4. 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 2023年 7 日 10 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5. 报考点的选择要慎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一旦确定报考点,请务必至选择的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并参加初试。
6. 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的选择要慎重,不能出错,否则无法考试。
7. 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应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 xx 学院 xx级年办转”。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律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
8. 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未电子注册者填证书上的编号)。
9. 南京医科大学正式职工报考的,在“备用信息”填上“南京医科大学职工”和工号。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网上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网上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3.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 提醒:报名时虽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工作(档案)单位的同意,并提供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招生单位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因此建议考生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5.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统考的初试科目为 2 门(公共管理硕士)、3 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 3 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 3 门)或 4 门。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199-管理类综合能力均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 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大纲 ;
2. 308 护理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3. 347 心理学专业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普通心理学、心理研究方法、心理咨询的理论与实务、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心理与教育测量(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考试大纲,重点考察以上内容);
4. 349 药学综合(我校命题)覆盖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5. 352 口腔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6. 353 卫生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医学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7. 699 联考西医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jszs.njmu.edu.cn/);
8. 701 生物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
9. 702 卫管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管理学原理、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和流行病学;
10. 707 心理学基础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普通心理学、心理研究方法、心理咨询的理论与实务、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心理与教育测量;
11. 708 中医综合(我校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四)初试地点: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 2023 年 9 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需注册完整)、本人身份证。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面试等。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2023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2500名(含长学制学生约28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接收的免试推荐生占当年招生计划)。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5,依据录取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2017级及以后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请谨慎报考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此类研究生在拟录取阶段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七、奖助办法及住宿等说明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培养标准、毕业及申请学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全日制临床及口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宿服从医院统一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达到毕业要求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上注明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采用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校原则上不提供宿舍,对有特殊困难者提出申请后经学校批准,仅在集中学习期间提供临时住宿。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回原单位就业(无派遣证)。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收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临床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 10000 元3 年,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 8000 元3 年;我校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0000 元3 年,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 15000 元3 年。
我校设置各类奖助学金,帮助并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培养模式
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模式:一类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十、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 3-5 年(自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
十一、特别提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计委当年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十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招收推免生人数、招收统考考生人数和接收我校长学制学生转段人数。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接收我校长学制学生转段人数以十月中下旬录取人数为准,届时我校会更新各专业招收统考考生人数情况,请考生关注我校研招网。
十三、其它事宜
(一)招生目录中, “◆”所属学科为具有博士及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二)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三)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 成绩查询:2023 年 3 月上旬见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
3. 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23 年 3 月底见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
4. 复试时间:2023 年 4 月初复试,确切时间以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为准;
5. 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23 年 7 月初,确切时间以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为准。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准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五)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njmu.edu.cn/; 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jmu.edu.cn/;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njmu.edu.cn/
(六)如在2023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招网公布为准。
(七)因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管理,为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严格遵守我校相关管理规定。
(八)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德馨楼A217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联系人:刘老师 杨老师 周老师
E-mail: degree@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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