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拟录取考生请于5月18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http://202.195.176.49/zsgl/fsgl/txdzxg.aspx)进行拟录取查询及确认(含本校“5+3”一体化转段、推荐免试和统考,不含直博生)。请拟录取考生仔细核对录取学院、附院、专业(含三级学科)、学位类型、学习方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点击“提交确认信息”按钮。
2. 各位考生在查询确认拟录取信息后,请配合我校做好以下事项:
2.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统考考生在复试阶段已提交该材料,本阶段不需再提供,仅推荐免试、本校“5+3”一体化转段考生提供。
考生应请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填写思想政治情况表,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章公章,于5月18日前寄交我校研招办。本校应届生由所在学院学工办统一办理。
2.2 调档(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需要调档)
调档函可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本校应届生不需要下载调档函,研招办会直接联系考生所在学院学工办统一办理调档。
往届生应请档案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于5月31日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以便审核;应届毕业生如档案目前不全,须请学校先将加盖公章的《调档确认函》于5月31日前寄至我校研招办,考生完整档案请务必在7月5日前寄交到我校研招办,档案请勿分批寄送。
2.3 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全脱产学习协议,毕业回原单位就业(无派遣证)。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人事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参加就业派遣(有派遣证)。
请拟将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非定向培养不需提交):
(1)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于5月18日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2)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于5月18日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3)拟变更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需扫描二维码填写变更信息(详细操作流程参见下文“拟录取相关信息变更”)。
(4)协议书须请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4 寄送材料说明
上述各类拟录取材料邮寄限使用EMS直接送达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11166
材料接收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3.目前只是拟录取,最终录取要以教育部下达的录取库为准。以上材料齐全,经我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我们将在6月中下旬发出。
4.拟录取相关信息变更
(1)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用于接收正式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请于5月18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95.176.49/zsgl/fsgl/txdzxg.aspx),在“通讯地址”和“移动电话”栏目输入变更后的准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2)培养类别变更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类别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因个人原因不能入学、拟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须提交放弃拟录取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放弃原因、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