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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来源:昭昭医考

各单位,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版),现就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单位成立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

2.各单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规定,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规定

(2)2023年符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3.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按时申请。完成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初步审核,报研究生院复审。

4.申请招生的导师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账户(http://202.195.210.88/gmis/login.htm),完善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及在研项目、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进行招生申请,亦可根据本单位的通知进行申请。

5.各单位于7月8日前将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2023年符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导师符合招生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最高影响因子的SCI文章原文及当年影响因子检索截屏(限三篇)。

(2)2023年符合招收在职攻读中医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导师符合招生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

6.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申请2023年度招生规模,申请中医专硕(1057)招生的单位需为专硕研究生提供住宿条件。于2023年于7月8日前提交《2023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至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负责接受对各单位导师招生申请审核结果的异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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