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届毕业生,并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符合我校各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1.报名申请
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南通大学”专业志愿,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志愿。
2.复试/待录取通知
各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推免生。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录取
(一)复试是考察推免研究生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推免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政治觉悟的全面考核。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在各招生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实验技能等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三)推免生需按照各招生学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我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推免生报考情况多批次组织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期间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其他证明自己学习研究等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四)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100分,60分为合格。
(五)我校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1.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接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2.推免生入学后适用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履行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3.推免生占其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名额,占我校2023年各招生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4.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果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推免生须在各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受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同放弃。每位推免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因此在接受待录取通知时务必慎重,诚实守信,一经确认将不得撤销。
6.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3-8501209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