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24日进行,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点考试的考生请注意: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2、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5、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6、《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加了四款犯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以上行为对应的三项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
7、医学部因场地原因,不允许校外车辆进入校园,请考生酌情选择交通方式前往考场。
8、12月23日中午,校外考生可至医学部“德园餐厅”用餐,现金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