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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和《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三、调剂工作细则
1.接收调剂专业:
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术型硕士 | 100700 | 药学 |
0811J9 | 智能医学诊疗 | |
0812J9 | 智能医学诊疗 | |
专业型硕士 | 105500 | 药学 |
2.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本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分数线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调剂分数线 |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
100700 | 药学 | 300 | 50 | 50 | 160 | |
105500 | 药学 | 300 | 50 | 50 | 160 | |
0811J9 | 智能医学诊疗 | 290 | 50 | 50 | 80 | 80 |
0812J9 | 智能医学诊疗 | 290 | 50 | 50 | 80 | 80 |
3.调剂时间及工作流程
(1)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须在规定调剂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信息。学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shu.edu.cn/,未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的调剂均属无效。
(2)学院在调剂系统开放后及时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知并予以退回,审查通过的考生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进入复试的考生因个人等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复试名额将按照考生排序依次递补。
(3)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给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4)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考生,并及时通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四、调剂复试
1.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调剂考生根据《上海大学医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关于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接到复试通知24小时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发至指定邮箱medicine@oa.shu.edu.cn,接受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
2.调剂复试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调剂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同本院一志愿报考考生,详见《上海大学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调剂的同学关注调剂报考时填报邮箱。
五、调剂录取
1. 在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学院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以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遇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3.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录取。
六、信息公开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
1.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本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的考生,可进行咨询与申诉。
咨询电话:021-66786700张老师、闻老师;申诉电话:021-66131159,盛老师、庄老师。
八、其他
1.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医学院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