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3〕号)、《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健康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我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上海健康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方案,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复试相关工作。我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3.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及督查各有关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4.我院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我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3月29日起,我院启动招生复试工作。
各学科安排如下:护理-4月1日-4.2日;公共卫生-4月3日-4月4日;药理学-4月4日;医学技术-4月4日、4月6日。具体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
整体复试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下旬。
2.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管理
1.我院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6.我院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低于1.2比1,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要求执行。
第六条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审查由我院组织进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7.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我院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注: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2023年3月27日12: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我校研招办邮箱(邮箱地址:shutcmyjszsb@163.com,邮件主题“***计划”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我校将在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力。
第七条复试内容
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工作要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其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复试由我院自行组织进行。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1.外语笔试(100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我院在进行外语口语与听力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2.专业课笔试(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100分);综合素质(5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参加复试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部分专业应组织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每门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5.其他: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我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笔试考试原则上应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如因特殊原因在非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必须在考场内架设录音录像设备,并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章调剂
第八条调剂
我院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学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复试结果
第九条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笔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综合面试成绩(3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第六章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严肃考风考纪
我院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体检
第十一条体检
我院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学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
学校和我院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及时、准确解读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增量计划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我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我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我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健康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021-65882311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21-65882311
学院监督举报邮箱:ygb@sumhs.edu.cn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健康医学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