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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9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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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力确保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战略与学科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督导和统筹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复试组织、网络运行保障、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4.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的全面工作,负责各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精心组织,科学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复试、拟录取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解释。

5.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等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监督、巡视、检查职责。

6.学院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培养目标、科学选才、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由至少5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教师担任。专家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配备至少2名秘书,其中1名秘书负责考生候考组织、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等工作,1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面试考核时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同一学科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

7.对于身处偏远地区和贫困考生,学校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该类考生参加复试,学院应给予一定的帮助,必要情况下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关于复试

(一)复试人选

1.对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的决议,划定《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简称学校分数线,含各专项计划),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在各学院复试细则中予以公布。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为合格复试人选,学院不得出台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规定。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只可按照招生简章中所列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按照研究方向或其他类别确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1:我校各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专项计划名称

报考学科

总分

单科

援藏计划

500

≥251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

500

≥318分


300

≥215分


单独考试

500

≥310分

单科100≥30

单科150≥45

少数民

族骨干

工程硕士

500

≥310分


非工程硕士

500

≥321分


300

≥210分


工程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54电子信息类、0855机械类、0856材料与化工类、0857资源与环境类、0858能源动力类、0859土木水利类、0860生物与医药类、0861交通运输类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上述复试加分和特殊复试分数线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5日之前(逾期不予办理)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可发至邮箱:yzb@swjtu.edu.cn),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进行审核。

3.对于初试成绩不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要求

学院及各复试小组要精心准备面试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要充分展示我校的“双严”传统和优良的精神风貌,确保面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须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者同一类型的考生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相同方式的复试,学院自主决定是否对已经通过复试的推免生进行再次复试,推免生再次复试的成绩仅作为水平评价,不作为录取依据。

2.进入复试的考生,考生登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wjtu.edu.cn)注册,并且按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且接受审核,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体检表、个人标准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诚信承诺书、本科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学科竞赛获奖证明、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报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须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统计完毕后,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试题、录音录像等材料至少要在各学院封存3年备查。

(三)复试形式

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形式原则上均为线下复试。各招生单位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防止试题外泄。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开展线下复试工作,复试形式和时间学校在做出研究后另行通知。

(四)复试时间:2023年3月23日—4月20日。

各学院一般应于4月5日前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于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

其中,笔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展,并确定各部分的比例。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复试专家组可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面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2)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3) 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关于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科成绩为100分,加试科目试卷及答卷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时须将加试信息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复试的实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到程序公开、操作规范。

2.科学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要制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招网上提前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提交复试名单。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复试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身份核验。学院要逐一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相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的一致性,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严防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6.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7.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业务和保密与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9.同一学科(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10.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考试尽考。

(八)复试费用缴纳

1.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

2.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研招办主页《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体检缴费说明》。

五、调剂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一)调剂信息公布

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学科情况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但调剂工作须在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时,其中调剂工作办法应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学院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我校各学院确定的调入学科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我校2023年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均不接收调剂。

(三)调剂程序:

第一步:相关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管理系统公布接收调剂复试考生的学科专业和调剂复试缺额等信息,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学科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含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内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志愿。

第三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wjtu.edu.cn)注册,并按学院复试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步:相关学院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管理系统对申请调剂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遴选拟复试考生。

第五步: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复核后,学院在“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第六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按相关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学院于网站公示调剂复试人员名单。

第七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我校调剂要求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资格,对应的招生计划将不再用于所在学院,同时酌情扣减该学院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四)其它调剂内容说明

1.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信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得低于12个小时(按研招时间设置做相应调整)。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一般不超过36小时(按研招时间设置做相应调整)。

六、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为方便考生,学校集中安排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地点

3月23日-4月3日

(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九里校区校医院

犀浦校区校医院

4月5日-4月15日

(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犀浦校区校医院


备注:如考生无法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可选择社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按照要求在复试时将体检表交至学院。

体检程序:

第一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wjt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本次体检只须进行表格中所列的项目,表格中未列项目不做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用A4纸(单页)打印一份并粘贴照片。

第二步:选择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的考生在网上交纳体检费。根据四川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费为69.15元/人。

第三步:考生持网上交费凭据和《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我校医院进行体检。

第四步:体检完成后考生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并将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的《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交至学院。

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研招办主页《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缴费说明》。

七、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减招生计划;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或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学院“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

(二)拟录取原则

1.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复试成绩为100分,又分别由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占比由学院根据招生总体情况确定。同时,所有拟录取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控制在60%-70%,具体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权重+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权重+面试成绩×权重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3.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拟录取。部分专业(领域)按方向录取时,须在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细则中说明,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各方向拟招生人数。

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一同排名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各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1.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1.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并在线打印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及调剂录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将由研招办在学校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录取

1.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单独考试和少民骨干计划只能录取为定向类别)。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由研招办统一印制)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我校预计于2023年6月底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的新生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且扣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

2.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异议、申诉或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进行再监督。各二级纪委要履行本单位监督职责。学校设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仅受理违纪违规举报)

举报电话:028-66367136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 999 号

邮政编码:611756

各学院要在实施细则中公布受理申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

5.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违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确保复试、拟录取工作平衡有序,顺利开展。科学、规范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应对,按照预案正确处置。

2.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3.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考生的材料归档:

每名考生必备的材料:①复试记录表(须明确录取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②体检表;③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4.特殊类型考生材料按学院复试通知要求提交给学院存档。

5.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6.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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