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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1).pdf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和《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招 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第二临床医学评定分委员会招生复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 ” 的招生原则为指导思想, 以合理有效利用招生指标,提高我校整体生源素质为工作重 点,确保优秀生源入围录取为工作目标,努力做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我校今后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源保障。
二、 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负责分委会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 实施,招生计划分配、实施方案、录取结果及重大事项的最终 审议。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珠江医院教务处。
(二)工作小组 各学科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 照分委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本学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具体实施
(一)复试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分为三个 阶段: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并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复 试;第二阶段为校内同一专业内不同研究方向调整的考生复试; 第三阶段为校内外调剂考生复试。下一阶段的复试须在上一阶段复试结果公布之后进行。
1.第一阶段:
复试时间:2023年3月22-26日
报到时间:3月22日(周三)8:30-12:00
报到地点:珠江医院珠江礼堂前广场
人机对话考核时间: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信息。
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时间:3月23日(周四)7:00-17:00
复试地点:各学科示教室(复试报到时查看相关指引)
2.第二阶段:
待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
3.第三阶段:
待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复试资格确定原则
1.第一阶段考生复试资格确定原则
达到我校临床医学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专业研究 方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区分)进行初试总分排名,分别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报考专业第一轮复试资格:
(1)专业学位考生: 达到学校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 全部参加报考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时, 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成绩排序在最后 10%的考生为临床技能 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报考学科专业学位下一阶段的复试考核。
(2)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及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考生:根据专业研究方向,进行初试总分排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报考专业第一轮复试资格:
①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1 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 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②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2 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 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③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3 时,按照录考比约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第二阶段考生复试资格确定原则
达到研究方向调整复试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考的 研究方向,按照总分进行排名(同一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别排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1 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 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2 时,按照录考比不超过1:2 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复试。
3. 第三阶段考生调剂复试资格确定原则
达到第三阶段复试调剂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考的 研究方向,按照总分进行排名(同一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 位考生分别排序),按照录考比不超过 1:5 的比例确定进入复 试考生名单。专业学位的考生中未进行临床技能考核者,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占比
临床技能考核为专业学位考生复试首项内容,作为考生是 否参加后续复试的资格考核,无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复试形式
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进行。
4.其他
(1)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学科要坚持 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考生的复试过程需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3)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资格审核
由分委员会统一安排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 书(截图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章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2)应届本科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 书(截图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章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同等学力等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 知书、专科毕业证、带章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届时可毕业证明、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2.考生复试时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复试通知书
(3)二代居民身份证
(4)签字笔和空白纸若干
(5)学科要求的其他考试用品或材料。专业学位考生请自行准备白大褂、 口罩、帽子参加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六)复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和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须诚信复试,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 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 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 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 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七)调剂工作
1.调剂程序安排:研究生调剂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实行。
(1)分委员会在第一阶段复试当天公布复试结果。同时, 制定第二阶段接受调整的各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进行第一志 愿报考本校的同一专业代码内不同研究方向之间的调整。报名 参加第二阶段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需要调剂 专业的专业代码一致且符合调剂要求者,可登录校内研招网申请进行研究方向调整。
(2)分委员会在第二阶段复试当天公布复试结果。同时, 制定接收第三阶段调剂生基本要求,上报缺额,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调剂信息,接收校内、外考生的调剂。
第三阶段复试调剂中,各学科接收的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 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在复试过 程中,复试小组不得自行将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到学术学位录取,反之亦然;复试小组不得将不同学科代码的考生自行调剂录取。各学科及考生未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自行调剂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2. 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学科接收调剂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所在一级学科的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八)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学科严格按照下达招生计划数、根据复试考生入学总成 绩排名依次录取,不得超录。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它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进。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3)政治思想审核不合格者;
(4)入学总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换算百分制);
(5)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或录取类型者;
(6)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2.导师确定
集中复试,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根据学科招生计划数,按入学总 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由导师与考生进行双 向选 择,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双向选择落空的考生由复试 小组指定导师。学科及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分委员会按既定方案 进行统一分配,每个导师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包括已接收的推免生)。
3.录取类型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不得录取为专 业学位。无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九)体检工作
参照上级文件规定,由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61643046、616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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