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考核
1.复试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分数线、调剂、方式、计分等参见《苏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见附件)。
2.复试小组及复试秘书的培训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配备1名教师担任专职秘书。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复试的笔试、面试、同等学历加试等由各单位负责组织。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
4.学校和各单位建立复试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委办公室加强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研究生院组织巡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学校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E-mail:sdyzb@suda.edu.cn。
三、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单位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到低分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270分(MBA/MPA考生低于180分,会计硕士低于21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签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知情书,不调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4.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对于拟录取名单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
四、时间安排
1.3月19日下午4:00,学校召开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
2.3月21日12时前,各单位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1)《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情况统计表》;
(2)《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含复试小组成员及秘书名单、复试人员培训时间、地点);
(3)《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汇总表》;
(4)2019年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工作规范和要求等;
(5)如确有调剂需求,同时报送申请和调剂方案。
3. 3月22日前,在网站上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初试成绩)、调剂方案、复试报到和面试的具体安排等。各单位应以电话等形式通知每位考生复试及报到时间、地点,确保每位考生复试时准时到场,对于通知每位考试参加复试的方式、时间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
4.3月21日20:00-3月22日8:00,学校开通调剂网,对外接收调剂生。接收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即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对于复试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将开通第二轮调剂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3月24日复试考生报到,接受资格审查。
6.3月25日-29日考生参加体检、笔试、综合面试等。复试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像。标准化考场分布见附件。
7.4月2日17:00前,各单位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不得延误。同时报送复试评分记录、考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其他原始材料各招生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查。
8.4月上中旬,公示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遴选工作和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同时启动,具体工作要求见《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