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和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请拟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认真查看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本通知、所报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提前做好准备。
一、复试分数线
1.非专项普通考生
各学院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以国家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
2.专项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2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17分。其他专项计划考生的分数线与非专项普通考生一致,不单独划线。
二、招生计划
1.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协同育人基地计划及士兵计划,见附件4)
2.协同育人基地招生计划
附件:
三、复试名单
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点击查看)
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第二批次复试名单(点击查看)
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调剂复试名单(点击查看)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日程
时间 | 内容 | 方式及地点 |
3月26日-29日 |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核 |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https://yjs.syphu.edu.cn/pas/ks) |
3月30日 | 下载复试通知书 | |
3月31日10:00—12:00 | 一志愿考生学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 南校区(本溪)第四教学楼 |
3月31日14:00—16:00 | 同等学力加试 | 南校区(本溪)明德楼233 |
3月31日-4月3日 | 一志愿考生学院复试 | 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
4月4-5日 | 一志愿二批次考生资格审核、复试 | 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
4月6日起 | 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复试 | 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
(二)资格审核及报到
我校不收取硕士复试费,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核,并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调剂考生无需打印复试通知书,凭初试准考证参考),完成网上报到手续,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系统仅支持手机移动端扫码下载通知书,请考生用手机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的相应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3.同等学力以及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报考人员的证明材料:
(1)同等学力报考人员:英语水平材料、成绩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人员: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5. 考生亲笔签名的《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三)学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12:00,具体参加笔试的专业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笔试科目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专业课。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外,在复试中还需加试无机化学、药用植物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考试共2个小时,每门100分。两门课程均及格者方可参加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请于3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本人初试准考证号、姓名、总分及专业排名等信息发送电子邮件至:syphuyz@126.com。
(五)学院复试考核
各学院复试考核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31日-4月3日之间,具体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部分专业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复试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五思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附件2)。请考生按《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要求》(附件3)做好相关准备。
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汇总如下,点击下方链接可查看:
1.药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药学院调剂复试实施细则(4月6日更新)
2.制药工程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制药工程学院调剂复试实施细则(4月7日更新)
3.中药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中药学院调剂复试细则(4月10日更新)
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5.工商管理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管院调剂复试公告(4月6日更新)
6.医疗器械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7.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8.无涯创新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五、乘车安排
复试期间,外地考生食宿自理,我校不予统一安排。乘车方式建议如下:
1.硕士复试考生专用车安排(往返沈阳校区-本溪校区)
乘车的考生须在3月29日12:00-3月30日12:00期间,登录“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复试期间考生专用车预约系统”(在QQ群427242336、469917099中发布)如实填报乘车信息,在其中一个群里填报即可,重复填报无效!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在起、终点前乘坐硕士复试考生专用车往返我校南北两个校区,下列表格中“校本部”为沈阳校区,“南校区”为本溪校区。
发车时间 | 起点 | 终点 |
3月31日(周五) 8:00 | 校本部无涯前 | 南校区第四教学楼附近 |
3月31日(周五)17:30 | 南校区药学院楼前 | 校本部无涯前 |
4月1日(周六)7:30 | 校本部无涯前 | 南校区第四教学楼附近 |
4月1日(周六)17:30 | 南校区药学院楼前 | 校本部无涯前 |
4月2日(周日) 7:30 | 校本部无涯前 | 南校区第四教学楼附近 |
4月2日(周日)17:30 | 南校区药学院楼前 | 校本部无涯前 |
2.沈本城际巴士公交运行时间表
注:本时间可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公交公司时间为准。
3.本溪新城列车时刻具体请查询12306。
六、违规处理
1.复试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沈阳药科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3.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网络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七、其他
1.我校以网站、公众号、电话、电子邮件、短信、面试系统消息以及QQ群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参加远程面试的考生,须在考前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同时保持手机通话畅通,确保手机、电脑、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或按照断网应急办法处理。
3.复试未结束前,未经同意,考生不得擅自离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本通知内容如有与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3: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要求.docx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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